近日,廣東佛山一所公辦幼兒園招生,規定外來人口擁有住房面積不少於80平方米。幼兒園和當地教育部門稱,此舉是“優先保障可以買得起80平方米住房的外來工需求”,並稱給了外來工公平的機會。據了解,該幼兒園的做法屬於試點,或將在全鎮83家幼兒園推廣。(據《新京報》5月24日報道)
公辦幼兒園對外來人口設立入園門檻,也有其苦衷和理由。作為當地居民,如果子女學前教育的基本權利都無法保障,如何體現當地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責,又如何體現當地政府造福民生的義務?正如佛山市大瀝鎮教育局工作人員在回應中説,作為鎮屬幼兒園,本來首要任務是保障戶籍人口就讀,這話不無道理。
然而,這個看似合理、公平的試點措施,其試行背後卻有著不公擴大化的趨勢和危險。公立幼兒園招生規模有限,就把外來人口擋住一部分在幼兒園門外。那公立小學、公立中學招生規模有限的時候,外來人口是否就要放棄上學權利呢?以此類推,在教育、文化、醫療、交通等等所有的公共服務領域,外來人口永遠在戶籍人口後面排隊,社會公平將以何種形式來體現和保障?
入園教育“拼房”的奇特規定,其表像是資源不足導致的兩難選擇。看起來,是因為公共服務資源不足,在無法滿足所有人需求的時候,被迫做出了有舍有取的選擇。然而,以經濟學的觀點來看,資源永遠是稀缺的,資源分配永遠都存在相對不足的問題。所以,把入園“拼房”歸因于資源不足,儼然是為歧視待遇打開了合理的口子。
究其實質,入園教育“拼房”是戶籍制度不公造就的歧視。從法律角度來説,戶籍的本意並非特權,只是記載住戶人口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口之間人人平等,並不存在任何“先天”的優先權。從現實來説,與戶籍人口相比,大多數外來人口的社會價值並不相形見絀,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為地方建設貢獻智慧和汗水,他們在掙錢的同時也向地方在納稅,他們在消費的同時也在拉動地方經濟。談到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的繁榮,談到一個地方發展成果的分享,動輒以本地人和外地人來劃分鴻溝,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從維護社會公平性的角度出發,從維護法律政策規範性的角度出發,在進行公共服務資源分配時,決不能以戶籍標準進行一刀切。至於如何將相對不足的公共資源進行合理、公平的分配,這正是相關部門需要履行的職責。即如佛山市公立幼兒園招生規模不足,可以擴大現有公立幼兒園招生規模,可以適當增設公立幼兒園,可以鼓勵私立幼兒園的創辦而適當給予補貼……只要遵循本地人、外地人都要同樣服務好的宗旨,扔掉“戶籍區分”這根懶政的拐杖,辦法總比困難多。(台灣網網友:陸冠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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