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原國家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現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慈善組織收取10%的成本管理費偏低,應該向國外的20%看齊。
我的觀點是,慈善機構提管理費應當尊重捐贈人意見。
作為國家的慈善事業機構而言,所提管理費比例越低,民眾們就越熱衷於捐贈。對於捐贈者而言,大多希望自己所捐贈的每一分錢都能用在刀刃上,而不希望慈善機構過多的提取相應比例的管理費,而使得自己的實際捐贈款項大大縮水。
慈善組織所提的管理費應該是越低越好。作為慈善事業的工作人員,都應該儘量節儉,對得起每一位捐贈人的血汗。我認為慈善事業現在所提的10%的管理費不但夠用,而且所提的這個比例還可以縮減。比如説慈善事業的工作人員,在出差方面而言,本可以坐火車出差就用不著非得要坐飛機;在公款吃喝上,本可以一頓飯10元錢就可填飽肚子就用不著非得到賓館酒店去消費。不該花的錢儘量不要去花,這才符合捐贈人的意見。
慈善機構的生存之本在於所有捐贈及所有開支均應公開透明,並應當在專有的慈善事業網站上公開每一筆收入支出明細,任何人隨時隨處可查自己捐贈款項去向,去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相信慈善事業只有在公開透明的前提條件下,才會越來越好,民眾才會越來越踴躍捐贈,而慈善機構內部的腐敗現象自然也會不治而愈。(台灣網網友 馮文傑)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