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非法網站看到消費者期待維權、企業害怕被曝光這一特殊市場,翻手套取消費者投訴資訊,覆手轉向企業收費刪帖,將“3.15”變成“發財節”。記者調查,僅北京非法“3.15”網站就有數百家,這些網站氾濫、暴利的背後折射正規維權渠道的不暢。在這個“3.15”背後的江湖中,消費者從頭到尾都是被利用的。(3月15日《新京報》)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些山寨的“3.15網站”以要曝光投訴威脅企業,獲得不法利益,甚至惡意散佈對企業不利的資訊,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損害商業信譽罪等。而在筆者看來,作為公共符號的“3.15”被冒用,還涉嫌偽造、欺詐等罪名。不管怎麼説,山寨“3.15”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應該受到嚴厲打擊。然而,“3.15”居然變成了這些假冒網站的“發財節”,違法者的生存環境何以如此寬鬆?
違法網站氾濫,而政府監管卻在“打醬油”,相關部門可能會有很多理由來解釋、開脫。然而不管什麼理由與難度,只要權力機關重視的事,監管網路資訊也好,打擊網路違法行為也好,從來不存在打擊不了、打擊不到的問題。
而當公眾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公權機關則是選擇性失明瞭,要麼説“有難度”。問題,不是無法可依,也不是沒有能力監管和打擊,而是懶政、不作為,甚至是瀆職。而本質的問題則是,公權力的操控缺乏有效制約,所乙太隨意,想管什麼、不想管什麼,公權力者可以憑自己的心情“看著辦”。
山寨的“3.15網站”將“3.15”變成“發財節”,是對“3.15”以及“消費者維權”等概念的極大嘲弄;而消費者在這裡受到的二次傷害,與其説是不法分子從頭到尾在利用消費者,不如説是監管瀆職的“給力”,為不法活動提供了如此寬鬆的生存環境。
消費者賴以寄託的“3.15”,居然成了不法分子的賺錢工具,政府部門可以説出很多理由來卸責,然而最受損失的最終還是“3.15”的公信,而“3.15”公信則是政府公信;當我們的公權力者對“公信”概念無意識,就好像和自己無關,因此任由不法分子盜用謀利並坑害社會,自己反而一臉無辜,這背後的問題其實是某些領域中一些常態的病態現狀,而且病得不輕。(台灣網網友:唐文)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