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2年1月25日大河網報道,在今年的央視春晚中,李咏在給孩子們講故事時,把“年”比作可怕的怪獸,隨後,韓庚在《除夕的傳説》中,又打敗了怪獸(年),對此,民俗學家、“百家講壇”主講人、河南大學教授高有鵬認為,這是對“年”的曲解。高有鵬告訴記者,無論從民俗學方面,還是從歷史演變上,央視這樣講都是文不對題,“年”是豐收的意思,即“稔”,人們燃放爆竹,是為了慶賀豐收,驅除邪惡,振奮精神,並非如央視所稱,是為了嚇跑“怪獸”。高有鵬説,民俗與文化的核心都需要保持,不能隨意解釋,要尊重傳統。
也許是我們所處的這個時代過於“盛産專家”,也許是筆者太“孤陋寡聞”了,反正在看到此新聞報道之前,一直不知道高有鵬教授是哪路大仙,但僅就此新聞報道而言,感覺有的“專家水準”確實不過如此。
所謂民俗,是指一個國家或民族中廣大民眾所創造、享用和傳承的生活文化。而眾所週知的是,有關“年”為怪獸的説法,古已有之,且在中華大地,乃至海外被創造、享用、傳承的範圍甚廣。故此,何來央視春晚“曲解”年之説呢?其實,高有鵬教授這種不顧客觀歷史事實而試圖推翻之舉動,貌似學術的嚴謹,但究其本質乃是學術上的強權、霸權。
世界上沒有孫猴子,但由此生發出來的有關孫猴子的民俗文化及其解讀,難道就是“曲解”嗎?
事實上,無論名頭有多響,但任何專家都無法真正坐到民俗老大的位置上去,而惟有民俗文化本身,以及世世代代創造、享用和傳承民俗文化的民眾才是最有發言權的。
譬如,全國不少地方是大年初四迎“灶神”,但是,在具有萬年文明史的“羲皇故里”,即中華人文始祖伏羲的出生地甘肅天水一帶,則是大年三十晚上恭迎“灶神”跟“先人”一起回家過年,而之前的臘月二十三或者臘月二十四,則家家戶戶都要恭送“灶神”上天,此正所謂“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
如果高有鵬教授得知此情況後想説,“無論從民俗學方面,還是從歷史演變上”,甘肅天水人這樣都是對“送灶神”這一民俗文化的“曲解”,那麼筆者估計中國民俗學界的很多人聞言會被雷倒。
其實,一個基本的社會常識是,不同地域,往往具有不同的民俗文化,而對於民俗文化的解讀,各自未必相同,這本身就是民俗文化的特點和魅力所在。
至於高有鵬教授所言,“年”是豐收的意思,即“稔”,人們燃放爆竹,是為了慶賀豐收,驅除邪惡,振奮精神。實為一知半解,何出此言?在此首先聲明一點,筆者羅豎一作為一個文化學人,也十分敬重同行,然一個基本常識是,豐收通常指秋收或者夏收。
從甲骨文的“年”字可知,“年”最初是一人背負成熟的禾的形象。然而,依照高有鵬教授的説法,“人們燃放爆竹,是為了慶賀豐收”,若真僅僅如此,為何不在豐收當時就燃放爆竹呢?中華民族為何要在豐收數月之後才“燃放爆竹”呢?為何偏偏要選那一夜為“除夕”而過年呢?
好了,還是筆者做點小小的貢獻吧。最為重要的原因是,那一天、那一晚,是作為計時單位來使用的“年”之最後一天、最後一晚,而人人希望來年五穀豐登,家和人和萬事和,各路妖魔鬼怪也都不要來人間作惡,是故,人們才在那一天、那一晚燃放爆竹,既表示驅逐各路妖魔鬼怪,又表示慶賀去歲——高有鵬教授的“慶賀豐收”包含於此,並表示來年生活會更加紅火——包括五穀豐登的美好希望等。
據《呂氏春秋 季冬記》記載,古人在新年的前一天用擊鼓的方法來驅逐“疫疬之鬼”,這就是“除夕”節令的由來。而一般認為,最早提及“除夕”這一名稱的,是西晉周處撰著的《風土記》等史籍。
噢,對了,又該善意提醒高有鵬教授了,那就是在中華民俗文化中,“除夕”之“夕”是指一隻四角四足的惡獸,不時地來吃人,後在眾人合力之下被除掉,即“除夕”,而眾人予以燃放鞭炮,意為歡慶,是為“過年”——去歲過去而新年開始了。當然,高有鵬教授也有權力站出來説,這是“曲解”。不過,筆者於此提醒一句:中華民俗文化是民眾創造、享用、傳承的,而並非高有鵬教授的獨家專利,即不能只有“一家之言”。何況,就算誰的有關民俗文化之解讀不合乎某些歷史文獻,但如果已經為廣大民眾普遍接受,而現實地成為民俗文化的一部分了,那麼無論是多麼大腕的專家,抑或名氣比老天爺的還大,其若繼續死抱著書本不肯放鬆,而一口咬定這個是民俗文化,那個不是民俗文化,事實上皆為某種程度上的意淫,因為這個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民俗都是在不斷地演變中生發的,因為民俗文化不是書本而是有血有肉的“活體”。同時,筆者於此借用高有鵬教授所講的“要尊重傳統”。換言之,我們要尊重中華民族把“年”視為“怪獸”這一民俗文化之傳統。當然,如果真像網友所言,高有鵬教授也是想借此機會炒作一把,那就另當別論了。(台灣網網友:羅豎一)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