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為女中學生"援助交際"團買單

時間:2011-11-08 17:12   來源:台灣網

  近日,上海市閘北區檢察院對一起未成年女性參與賣淫和介紹賣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多達20人,其中多數為在校中學生,2人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職業學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學校。不少涉案女生為零花錢主動賣淫、介紹賣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會的所謂"援助交際"。(詳見11月6日新民晚報)

  中學時代正是人生學習知識和做人的黃金時段,孰料,卻有這麼多學生選擇了以可恥的方式追求金錢,她們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接受司法機關的矯正,自是理所當然之事。但筆者認為,此時,我們更應該廛清責任:究竟誰該為這場恥辱買單?才能更好地懲前毖後亡羊補牢。

  筆者認為,首先付出慘重代價的,當然是涉案女學生的家長。據報道,這些未成年少女都是上海本地戶籍,家庭經濟條件都不錯,可以説,父母們平時都懂得努力去為子女們明天的幸福生活而艱苦奮鬥,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遺憾的是,這些家庭的倫理教育卻普遍存在嚴重缺位現象,涉案學生中有1人父母離異,1人為領養子女,4人母親為"外來媳",3人的父母對她們經常謾罵或過分溺愛,不難想像,在這种家庭環境中成長的中學生,和父母溝通存在較大的障礙,她們往往更樂於接受社會上的不良風氣,誤入歧途,進而給家長們造成了無法癒合的心靈重創。

  其次,學校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中學教育是全日制的,雖然學習任務較重,但老師在追求教學成績的同時,理應隨時掌握學生思想動態,關心其課外生活和交際行為,並及時予以糾正。但是,在女學生們"援助交際"團隊成立約一年的漫長時間裏,學校卻未能及時察覺,結果誤人子弟。可見,德育已經形同虛設了,通過本案中互相介紹同學賣淫的現象即可看出,賣淫學生甚至連最基本的羞恥感都沒有。老師們將為此而受到學生家長的一致遣責和不信任。

  再次,賓館經營者也應該擔付相關的責任。追求最大經濟利益,固然是每一個商家的終極目的。但是,面對不義之財,作為一個稍微有點道德責任感的人,理應予以拒絕,當老闆們看到妙齡少女和大齡男子頻頻去開鐘點房時,理應警惕存在賣淫現象,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必然可令女學生們懸崖勒馬。退一步來説,老闆們至少應當選擇遵紀守法,依法登記入住者的身份證,為公安機關提供資訊研判,及早發現賣淫現象。但是,我們都看到,老闆們為了追求利潤,連公安機關要求登記資訊的規定也放棄了。他們理應得到相關的制裁。

  最後,整個社會道德的集體滑坡,也應為此承擔一定的責任。社會現實正如一位賣淫女學生所説的心裏話:"好好讀書,上大學,再找到好工作的途徑,在我看來,來錢慢,既不實惠又不現實。""我將來畢業後也就是到一般的公司、企業做工人,就像我的父母一樣,我吃不了這個苦。"當"拼爹"成為終南捷徑,讀書無用論在學生中氾濫成災的今天,人們似乎應該好好反思並加以矯正了。不然,將有更多的學生,加入令人痛心的"援助交際"團體。(台灣網網友:鄭楚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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