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3日CCTV《朝聞天下》欄目播出《聚焦打車難》節目,記者調查顯示北京打車難成為常態,一名出租司機稱基本上所有司機每天都拒載兩到三個客人,而另一名司機主動對記者説計程車拒載是正常現象,不拒載倒不正常了。
計程車每天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為乘客提供方便和快捷。剛出機場、下火車的外地人最先要接觸的很可能就是當地的計程車,在某種意義上説,計程車行業的素質從側面反映了一個城市的形象和層次。但是,很多城市存在打車難、拒載、不打表等現象。對這些現象,不論什麼原因,很多城市都給予了重罰,司機的申辯基本沒有什麼作用。然而,就是沒法杜絕。仍有個別司機“挑肥揀瘦”的載客,甚至説“計程車拒載是正常現象,不拒載倒不正常了”。因此,對於行業亂象,整頓勢在必行。
我們打“的”無非是圖個方便和快捷,特別是從飛機上、火車上下來的旅客,許多人為能及時到達目的地而選擇乘出租汽車,可他們在旱碼頭停車點找到計程車時,有的計程車司機遇到路途近的,就毫不猶豫地説“不去”或“不打表”。這一聲“不去”,那一聲“不打表”,就像一盆冷水,使那些外地旅客和本地的旅客急切回家的心澆涼了半截。在我國,計程車大都拿著政府的補貼,這就意味著計程車具有公益的性質。否則,政府完全可以把補貼給計程車的錢給居民發紅包了。有個朋友曾給我舉過一個外國計程車“挑客”的例子,很有趣。那年,她腆著大肚子去英國和老公短聚,一天在馬路邊攔車,來了一輛計程車,在她前面有2名年輕人開門剛準備上去,司機卻擺手説,你們能不能讓這位大肚子先走,她站著怪累。這就是外國司機挑客的標準:是看誰更需要。而我們的計程車司機是如何挑客的呢?同是挑客,其道德境界,高下立分。
其實,目前有一種説法是,計程車在亮著“空車”信號時,乘客招手攔下是一種要約,如果司機沒有接受要約,即表示沒有形成合同關係,不屬於拒載。而實際情況剛好相反。計程車亮著“空車”信號,就是司機向乘客發出要約的信號,意即願意將乘客送到他想去的任何地方。乘客招手攔車,則表示接受司機的要約。只要乘客拉開車門,雙方就形成了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有關運輸合同的規定,“承運人不得無故拒載”。所以,拒載是一種違法行為。對於違法行為,應依法嚴懲。此外,解決計程車“挑肥揀瘦”的現象,還有一個最根本的辦法,那就是多發牌照,讓計程車競爭起來。惟此,司機才會對乘客都是“有求必應”。否則,他只能喝“西北風”去了。(台灣網網友:楊錫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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