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宴”既是“調皮”,更是“搗蛋”!

時間:2011-06-01 15:42   來源:台灣網

  一場類似電影《非誠勿擾2》中的“離婚宴”近日在湖南長沙真實上演,引發坊間熱議。(5月30日《中國新聞網》)

  其實,結婚也算是一種解脫,離婚也算是一種解脫。前者的解脫是完成家庭重任;後者的解脫是完成不再“上水深火熱”。兩則都是嚴肅的社會生活和人生歷程;婚姻自由、好離好散,為的就是尋找“志同道合”,完成家庭所有重任;包括孩子、老人、事業、社會和為國奉獻。婚姻之所以走向法制化,就是要人們在婚姻上慎重再慎重,嚴肅再嚴肅;離婚從最壞的方面説,是代表雙方苦難婚姻的終結,但至少也是一方受到深深傷害。而“離婚宴”帶著強烈的“娛樂化”,必然傷害受傷的心靈,甚至把心理脆弱者逼上悲劇,這也是社會不敢恭維“離婚宴”的原因。

  婚姻作為人生法制化的進程,離婚與結婚都是法律賦予的權利。雙方權利對等、人格對等、尊重對等;誰都沒有傷害誰的權利。“離婚宴”表面上看與對方無關;但聲譽、影響、隱私、心靈傷害肯定波及一方;造成強大的社會壓力和個人壓力。前不久,有媒體報道一位離婚男士設宴慶祝離婚,結果引來女方不堪心靈傷害而跳樓自殺;男士“離婚宴”竟然折騰成了“鴻門宴”;走出了“離婚門”,又進入“鐵窗門”,這樣的“離婚宴”不是給自己、給別人“挖坑”麼?參加“離婚宴”的人也會嚇走“三魂”;誰還敢“赴宴”呢?

  離婚不是錯誤,但離婚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癒合“傷口”,絕不是至高無上的“光榮”,沒什麼值得慶賀和顯擺的。而且,離婚涉及到雙方隱私,需要雙方依法“保密”,一旦大擺筵席慶祝,親朋好友肯定要刨根問底、輿論紛紛;雙方隱私極可能娛樂化“走光”。受害方依法維權;“離婚宴”立刻“長臉”。“離婚宴”本身就是一面雙刃劍,滿足了一方,必然傷害一方,更違背人格、倫理、道德、公序良俗;儘管法律並沒有規定不準擺“離婚宴”,但也要履行殺傷別人即禁止的道德自律。 

  另外,“離婚宴”也助長借宴收禮的不正之風。在“請帖索禮”歪風下,親朋好友即使滿心反對也不得不去,在“彼能是,我乃能不是?”語境下,社會頃刻就會挂起“離婚宴”歪風,這與政府的移風易俗、反對宴席腐敗宗旨相違背。長沙“離婚宴”挂著所有“鬼臉”,確實讓公眾很“討厭”,可見“離婚宴”是變種的“鴻門宴”,還是不吃為好。(台灣網網友:童克震)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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