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5月12日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定刑,許邁永因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等多種犯罪作出一審最終判決,許邁永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三處並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許邁永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貪污國有資産數額特別巨大,其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更是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聲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依法嚴懲。為此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國家憲法法律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許邁永被判死刑,是否判得有些重呢?我們説不重,下面舉例為證:
早在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期間,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國有公司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産共計人民幣5300萬餘元。此外,許邁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由於許邁永貪污墮落到了極限,有人送他外號“許三多”。皆因為他錢多,年均斂財達1400萬。房多,房産共有8套。女人多,情婦更是達到兩位數。由此可見,送他許三多,可謂名副其實,即沒誇張,也沒冤枉他,對他判處死刑,也在情理之中,一點也不重。
許邁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尤其作為杭州市副市長重要職務,沒有盡到一個國家重要地區,重要工作崗位上一名領導幹部應有的責任,並且利用自己職務的絕對權力,貪污腐化墮落,已經走到於人民的反面,必須嚴懲,否則不足以平民憤。因而將他判處死刑之後。消息傳出,杭州民眾奔相走告,人民莫不鼓掌,大聲呼快!由此可見,將許三多判處死刑,可謂大襯民心,一點也不重。
近年來,因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問題,最終受到死刑判決的官員不在少數,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官員在“前腐後繼”,他們在腐敗墮落的道路上漸行漸遠,終於走到了人民的反面,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懲。我們看到,近年來,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對貪官污吏懲罰打擊的力度,有不少官員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仍然有人在以身試法,為什麼這些貪官沒有引起警覺,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呢?面對這樣的重大嚴肅問題,不僅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更需要進行慎重反思才對,許三多以身試法,將他判為死刑,一點也不重。
許三多依仗自己的權利,在當杭州市副市長前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資産,其行為構成貪污罪;為徇私利濫用職權,違規返還鉅額土地出讓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這三罪並罰,判處死刑,一點也不重。
許三多受賄達到1.6億 ,貪污5300余萬元、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7100余萬元數目驚人,家裏儲藏室如金庫,可謂肥的流油。隨著號稱“三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案的開庭審理,國內官員貪腐的紀錄也被刷新。這樣的大貪污犯,將他判處死刑,一點也不重。
許三多事發後,被人送其外號許三多,可謂名副其實,即沒有歪曲,也沒有冤屈,而是罪有應得。這些有違黨和國家的培養,有違人民期望的國家官員,一旦權在手,就肆無忌憚的腐化墮落,胡作非為,被判處死刑,可以説,他是罪大惡極,罪有應得,必須得到人民的嚴懲,如果對他輕判,必然引起社會公眾的質疑?也難以平民憤,因而説,對許三多判處死刑,一點也不重。
“許三多”再次成名,是因為他“三多”——— 錢多、房多、女人多,不僅獨樹于落馬官員之中,而且由他再次刷新了貪官貪污腐化墮落的紀錄,對待這樣的大貪官,必須嚴懲,才能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台灣網網友 趙虎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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