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出臺政策,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將強制沒收違規建設的住宅用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新舉措。市領導稱,將罰沒的違規住宅用房租給買不起房的人,能夠起到平抑穩定房價的作用,促進房地産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5月9日,《人民日報》)
相較於以前以罰款變相縱容違規房的存在或是直接搗毀違規房,這種既避免資源浪費、又能節約政府興建保障房支出,而且還能“平抑民怨沸騰的房價”,一箭數雕的奇效確實是妙招,但是此招依然存在諸多隱憂,且不容小覷。
首當其衝的一個疑問是,既然是被定性為違規房,為何經政府接手便成了合法的保障房呢?只要沒有取得建房許可證,便可定性為違規房,之所以沒能取到許可證,不大可能是因為因辦證繁瑣,有可能的情況是存在變更土地性質或是與規劃相衝突,無論是何種原因,既然是不適宜興建房屋的地方,不能因為公權力的介入,然後披著正義的馬甲,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是變更規劃,這是典型的公權變特權的把戲,即便是建保障房,那也不能有違制度和法規。
另外的一個隱憂是,從表面上看是對開發商違規開發的監管,但最後有可能的問題是,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按照目前開發商開發房地産的模式,在尚未封頂之際,開發商早已收回全部收益,等到官方定性為違規房時,可能的情況是,開發商早已逃之夭夭,只留下房奴們空悲切的慘慼慼,如此以來,遭殃的還是咱老百姓。
還有一個可能的隱憂,可能由此造成客觀上的“釣魚執法”的事實,在此政策的引導下,監管部門可能在起初對違規開發故意疏于監管,這樣給一些抱有僥倖心理的開發商以誘惑,等到房子一封頂,立即手持政策尚方寶劍進行違規查處,如此釣魚式監管雖然在法理上無懈可擊,但卻存在道義上的救贖空間,也難服眾。
“要把侵佔公眾的資源還給公眾”,這應該石家莊市出臺此政策的初衷,此策不能不説是一良法,但必須有多重細節上的考量,避免簡單粗暴,以至有損社會公平和正義,如果沒有細節上的完善,如此“良法”,恐怕不是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石家莊民眾之福音了,一個不容忽視的細節是,該市今年承擔比去年多三倍的保障房建設任務,此政策是不是政績目標重壓之下的變通之法,那就不得而知了。
一個好消息是,該市副秘書長宋國宏説,各相關部門正快速行動,緊鑼密鼓制定罰沒細則,只要政策不簡單粗暴,就一定可以成為民眾之福音。(台灣網網友:高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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