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城管亂罰款無異趁火打劫

時間:2011-01-24 15:02   來源:台灣網

  1月19日,保定雄縣老闆高志新送為自己打工的一對河南週口籍民工夫妻到霸州火車站乘火車返鄉。高師傅説:“本想做件好事,沒想到卻因此被霸州市城管局以‘非法營運’為名罰款一萬元,自己成了天底下最冤的‘冤大頭’了。”(1月22日山東商報)

  

  “辦好奧運不難,辦好亞運不難,辦好春運,難!”今年春運第一天,《人民日報》一篇文章直接引用了網上流傳的這句話。“鳥飛返故鄉兮,狐死必首丘。”春運有多難,寫在那些歸心似箭旅客們的臉上。尤其是出門在外的打工者,他們承受著城市的冷漠,身體的透支,一票難求的歸程,還有那遙不可及的幸福。私企老闆駕車送打工者到火車站,這本是一件值得表揚的好事,卻被一開口就是“罰款”的城管迎頭潑了一盆冷水!春運期間,城管上路亂罰款無異於趁火打劫!

 

  霸州城管有點“霸”,春運特殊時期還找茬罰款,令人匪夷所思,難道他們是外星人?不知民眾回家之路是多麼的艱難與酸楚?! 霸州城管敢於“油鍋裏抓錢”,就是源於執法經濟的利益驅動。沒有亂收亂罰、與民爭利,就完不成指標;完不成指標,就拿不到獎金,得不到重用。對個別素質敗壞的城管人員來説,收費罰款越亂越好,春運期間恰恰是“黃金季節”。有了“創收”之名,就不愁吃拿卡要、跟著揩油。執法經濟踐踏法律和公權,不僅嚴重損壞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而且大大降低了公眾對法律的敬畏和對建立法治社會的信心,危害甚大。 霸州城管的罰款讓送人者感到心冷、讓看新聞的感到憤怒,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

  

  從制度源頭上遏制“自由執法狀態”,對“執法經濟”説不,是城管治亂的必由之路。一方面應對個案上溯源頭,問責到人。另一方面將執法權力進籠子裏,通過改革執法權與收支分離,力糾執法權力“私有化”和 “經濟化”的不良現象,亂收亂罰的執法部門與責任人都將付出巨大代價。此外,聯想到有消息説央視報道“春運買票容易”被稱笑話,別忘了當務之急是有些人要補上國情民情這一課。否則,其言其行恍如隔世,就太out了!(台灣網網友:梁江濤)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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