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阿姨和于正的官司,一審勝訴,不枉本月初109位編劇聯合署名、保護原創版權的龐大民意聲援一場。今年5月官司伊始,于正發微博説:“人生嘛,第一階段懷才不遇,痛苦度日;第二階段邁向成功,遭人嫉妒;第三階段功成名就,才華喪盡!都苦,所以一笑了之!”解讀一下他優越感十足的心聲,自己是被妒英才、人生贏家,瓊瑤則是才華寥落、靠官司聊以意氣的過氣阿姨。現在瓊瑤一審獲勝,于正工作室發表聲明,將依法提起上訴。
説起侵權,平安夜那天,我給國外一個朋友發了電子音樂聖誕賀卡,朋友覺得賀卡漂亮音樂好聽就轉發給臉譜上的朋友了。結果他收到來自臉譜的警告信。我們平時也很少想這些,隨手就轉了,在國外不小心就會惹上官司。
如果國內版權也保護得這麼密不透風,隨便偷稿子和抄襲的事就不會那麼多,以至於形成法不責眾局面,最多道德譴責沒有法律援助。
作家連諫説過,有一件特別可怕的事情,就是大家對抄襲這事不同仇敵愾,而是出現了另一種聲音:抄襲又怎麼樣了?有本事你也弄得像于正的劇那樣好看呀。就像當年莊羽和郭敬明打官司,有人就説你莊羽自稱寫得比郭敬明好看,但為什麼你的書沒有郭敬明賣得火,説明你還是寫得不好!抄襲的竟比原作者更理直氣壯,類似説法本身就是法盲。我給朋友惹了麻煩的那個賀卡,也不過是用披頭士的歌做了編曲;賀卡做得美輪美奐,萬家璀璨,星星點燈,是對披頭士樸素的歌和旋律的豪華設計,不能説完全是一個東西,但是踩了版權法的線沒的説。
同理,編劇界一直是抄襲和模倣重災區。都知道抄襲官司難打,因為相關法律界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才算作抄襲,何況引用與借鑒、抄襲和臨摹、巧合與模倣很難用機器般的法律尺度界定、裁定。郭敬明2006年輸了官司之後,坊間一度得出的結論,竟是律師不夠好。
于正是高手,他當然不會直接拿來主義,他有做裁剪和拼接的好手藝。別人作品中N個經典劇情拿來,他組合成經典疊加新結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網友歸納出他的抄襲地圖有,《楚留香傳奇》抄《火舞黃沙》,《胭脂雪》抄《鳳凰四重奏》,《大清後宮》抄《金枝欲孽》,《賢妻良母》抄《家好月圓》,《宮鎖心玉》像極了《步步驚心》,《美人無淚》又與《甄嬛傳》出奇雷同,《美人天下》則抄襲美劇《越獄》,《鳳還巢之連城》陷入與網路熱門小説《華胥引》抄襲風波……“于抄抄”的帽子不妨礙于正廁身金牌編劇之列,因為各個播放平臺要的是收視率,並不做道德選擇、法律甄別,對其來路屢屢受到質疑的作品大開綠燈,雙臂擁抱,也是抄襲成風的土壤。
現在瓊瑤阿姨一審勝訴,她説對人生恢復了信心,將把賠償金捐給公益事業。但如果播出方沒有連帶責任,于抄抄們還會前赴後繼,所以此時播出方為長遠計,不能若無其事,及時反應為妙。 (黃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