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經費是一個“治理體系”建設,既包括制度建設,又包括環境建設;既需要加強對經費本身的細化管理,又應該尊重科學研究的自然規律。
據報道,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工程院院士李寧,因涉嫌將上千萬科研經費轉移至自己名下公司,被警方帶走。李寧的身後有至少4家公司,農大很多老師都知道,李老師的賬“不太清楚”。
作為工程院院士,涉嫌貪污挪用國家科研經費,原因除了其個人的貪婪外,更暴露出科研體制的弊端。中國高校的科研經費管理乃至科研資助體系,是否到了該下斷腕決心改一改的時候?
按規定,科研經費從課題申報、審核批准、執行,到中期審查、結項審查,要經過科研部門、專家評審委員會、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層層把關……表面看形成了一個閉環,似乎不存在管理上的紕漏。實際上,很多環節的管理都過於粗放,經費使用與預算不符、浪費貪污挪用、結項審查不嚴格不及時等問題時有發生。
從學校來看,很多校領導只把課題作為衡量科研水準的指標,重數量輕品質。學校行政部門“鐵路警察各管一段”:課題申報和經費管理分別由科研處和財務處負責。科研處只關注項目可行性論證,不審查經費預算是否合理;財務處只負責經費到位後使用是否超支,票據是否合規,不對項目支出結構進行全程式控制制,更不關心支出是否合理。很多學校科研經費的開支範圍標準模糊,除差旅費、會議費、專家諮詢費、學生勞務費等軟性費用有具體標準之外,科研活動的主體經費並沒有相應標準。李寧能侵吞科研經費,與農大把關不嚴有很大關係。
從項目負責人來看,一些人拿到項目便以老闆者自居,認為錢怎麼花就該自己説了算。在使用過程中,無視國家財經法律法規,鑽制度空子。要麼動員自己的學生找各種票據頂替,或者冒領勞務費,然後再交還給自己,要麼通過拆分手頭積累的各種項目,簡單重組之後逃避審查。而像李寧這樣,將科研經費轉移至自己或親友的公司,現實中也並不鮮見。
從項目經費提供者來看,存在的疏漏更多。首先是科研經費濫發,據悉前些年,轉基因專項國家一次性投入過大,有200多億元,最多的時候每年都有二三十億元的預算,一個課題組可以拿到幾百萬元。一個項目上撥出如此大量的科研經費,必然難以管理,造成浪費和貪腐。而在項目評審時,只注重審查可行性,而忽視經費預算設計的合理性、準確性和科學性,結項審查時,管理辦法不嚴,很多跨3年以上的項目,預算與結算不能及時調整,特別是對結余資金更疏于管理。
現行的資助體系,過分看重985名校、學術名家,很多普通院校、青年教師難以申請到項目,很多學術研究缺乏事後追認的資助手段。資助體系設計上的馬太效應,容易滋生一些大牌教授只負責攬活兒,然後再層層分包,最終導致科學研究上頻顯“豆腐渣工程”。
高校科研經費是一個“治理體系”建設,既包括制度建設,又包括環境建設;既需要加強對經費本身的細化管理,又應該尊重科學研究的自然規律。畢竟,科學研究不是流水線上的模具加工,單純的行政手段不可能造就科學家,更産生不了真正的科研創新。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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