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僅提高罰款就能保護著作權?

時間:2014-06-12 15:30   來源:新京報

  將罰款的倍數由非法經營額的3倍提高為5倍,將10萬元提高為25萬元,這是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簡稱《草案》)的一個亮點。只是,這個“亮點”僅能看到罰款倍數和數額的變化,能否對侵犯著作權行為起到震懾作用,還有待商榷。

  以前在懲治街頭隨便吐痰時曾流傳這麼一個段子:吐一口痰罰款10元,某素質差的人再交了20元之後説,不用找了我再吐一口。這個段子説明瞭一個道理,如果不能讓被處罰者真正感到肉痛,他是不會記得教訓的。這次將罰款倍數由3倍提高到5倍、將10萬元提高到25萬元,性質接近於那個吐痰罰款的段子。

  提高罰款倍數和數額,肯定會提高非法經營的成本,會讓盜版侵權者感受到更大的壓力,但別忘了,在經過精確計算之後,如果非法經營者感覺到還有利潤空間,他們照樣會鋌而走險。基於此,與其強調對非法經營者的經濟處罰,不如降低非法經營的入罪門檻,這樣,即便非法經營者不為罰款感到肉痛,也會對坐監獄産生恐懼心理,對於唯利至上的人而言,時間就是金錢,失去在時間上的自由,會比失去一筆罰款更具懲罰作用。

  比增加罰款倍數、提高罰款金額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出現了一句“增加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手段,特別是查封扣押權”,這句話比直白的數字更具想像空間。大家都知道,以往查處違反《著作權法》的難題之一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力量太弱,往往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才得以完成查處,如果僅僅是單一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執法效果如何值得懷疑。“增加執法手段”雖然沒有給出詳細的説明,但不排除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擁有獨立執法的資格或能力,以及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程度執法的準則,這會大大提高執法效率,在查處速度、力度等方面,令侵權者産生真正的畏懼之心。

  我國的著作權保護工作有著明顯的進步,但對比于發達國家對創作者與作品“無微不至”的保護相比,仍有很大距離。近幾年,明目張膽的盜版和銷售盜版狀況得到了改觀,侵權可恥的輿論氛圍已經形成,但在其他的一些方面,如剽竊創意、對原著改頭換面,卻仍然甚囂塵上。這些侵權行為由於缺乏認定規則,所以管理部門即使可以做出相對公正的判斷,卻無法做出準確的處罰。基於這種狀況,在提高罰款額度之外,著作權法應將更多篇幅用於對侵權行為的鑒定方面來,經濟處罰可以作為輔助措施。

  前段時間,瓊瑤對於正抄襲的控訴引人關注,瓊瑤奶奶先是給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寫公開信,又委託專業律師控告《宮鎖連城》侵權方,表明著作權保護在細化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所以,在明確罰款金額的同時,《著作權法》更應關注不同侵權程度的具體賠償數額,以便著作權人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對侵權行為的認定快、處罰快,且有著不容置疑的公正性,才是保護著作權的正道,用不了多長時間,有關著作權的權利、侵權邊界、侵權事實就會塵歸塵土歸土,有一目了然的通透性。在處罰措施方面,也要針對侵權行為的複雜性,給出多樣化的處罰措施,犯多大的錯打多少板子,對號入座,樹立具有可複製性的判例,這樣的話,侵權者在侵害別人權益的時候自然會“心明眼亮”,才會讓他們從根本上拒絕侵權行為。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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