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兒童讀物成“毒物”

時間:2013-10-15 13:26   來源:環球時報

  近日,北京、湖北先後查處多家影響少兒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防止少兒讀物成“毒物”,各方見仁見智,費了不少功夫,但效果仍不明顯。筆者認為應從三個環節突破。

  提升文化價值,從源頭上防。近年來,少兒文化産業發展一時風生水起,但高品質的少兒讀物仍不多見。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每年數以億計的扶持資金大多進了動漫公司、出版商的腰包,文化內容創作者稿費收入依然少得可憐,於是跟風盛行。

  要讓少兒精品迭出,一方面要大幅提高叫好又叫座的文化作品的稿費,另一方面要改變當前大而化之、直補文化單位資金的扶持方式,實現主要補文化內容創作者,以保障作者可憑出版發行一部好的作品而衣食無憂。

  改變審核方式,從終端上防。文化終端産品既有市場屬性又有意識形態特質。近年來,我國為增強少兒讀物教育、引導、服務功能,設立了審核負責制、限量刊號字號等看似嚴格的審核制度,但由於審批權下放,網路、電視、出版社等終端平臺眾多等原因,以至一些審批如“牛欄關貓,進出自如”,一些紅色讀物夾雜許多“灰色”內容。

  嚴格審批,應由少數人審改為多數人審。審批權下放到省級文廣新部門後,因專業人員少,次品難免矇混過關,可把需要審核的作品供網民評判;或建立少兒專家評審庫,抽籤確定人員評審。應把全面核查改為重點核查。一些經營業績差的網路、電視臺和出版社因無錢購買優質産品,常與一些低端的內容提供商沆瀣一氣。文化管理部門應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對中小出版社、網站及縣市級電視臺的核查。應把審作品改為作品企業並審。對長期出版製作發行優秀讀物的企業單位,審查可從寬。

  強化法制手段,從流通上防。打擊假冒偽劣産品不力,甚至導致守法比違法成本還高,必須從嚴立法。我國《著作權法》、《刑法》等雖有侵犯著作權罪的條款,但由於盜版侵權刑事立案的標準過高,一些非法出版商可通過分存、分銷的方式,輕而易舉地逃避打擊,應修訂相關法律,對盜版侵權的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應嚴格執法。當前各地把文廣新的執法力量整合組建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但由於一支隊伍對應3個行政部門,人合心不合、執法力量不強的問題仍然存在,應加大協調統籌力度,少些干預,大力支援文化執法隊伍與公安聯合辦案,對違法犯罪堅持露頭就打。(作者是中央綜治辦綜治一室副處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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