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淩晨4點左右,一名女子在廈門湖濱南路某酒吧門口上演全裸走秀,引發眾人圍觀。在女子走秀的1個多小時裏,所有路人忙於拍照無人制止。據趕到現場的民警透露,最後有一名女保安為女子披上了一件衣服。(5月23日《海西晨報》)
“走秀女”接受一名女保安為其披上一件衣服打車離開的事實證明,如果當初有人制止,或者打電話報警,“全裸走秀”是不會“開演”的,遑論持續1個多小時。那麼“全裸走秀”為何會持續進行呢?不僅僅因為女子瞬間“精神”失常(不排除炒作可能),還因為圍觀“全裸走秀”的看客起鬨及看客心態的慫恿。
反正“全裸走秀女”不是自己的妻子,也不是自己的親人,管她醜態百出,顏面掃地,都不會影響到自己的顏面,對自己沒有傷害,相反,還能親眼一睹“全裸風姿”,豈不快哉?有的人不但不停地拍照,還把照片發到網上去,起鬨、嘲笑、戲弄的表情流露到極至。可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不但侵犯他人隱私,還是違法行為。如果嚴格追究起責任來,註定吃不了兜著走。
再回到圍觀“全裸走秀”問題上來,對女子如此胡來,不但不阻止,還當西洋鏡看,不得不説這是良知的迷失,是靈魂的變態。雖然沒有動“全裸走秀女”一根汗毛,雖然不知道此女是何用意,可是面對如此不堪入目的“走秀”,不覺得害羞嗎?不制止是小,而且不該看的都看了,還不停的拍照,津津樂道,嘻笑不止,不覺得下作、噁心、變態嗎?
別拿“人家脫了我不能看嗎”來狡辯。目前並不知道“全裸走秀女”為何瘋狂的脫衣,如果她受了某種傷害和刺激,精神失常、行為失控,大家不同情事小,反而明目張膽的“偷窺”,滿臉淫笑,一肚子邪念和壞水,不覺得可骯髒和可恥嗎?這會不會對此女造成更大的打擊呢?如果將來此女因為受此羞辱而抬不起頭來,你們不覺得愧對正義和良知嗎?
作為一個社會人,應該有仰望星空的良知和正義,面對“全裸走秀女”的“醜態”,有良知的人不應該以圍觀者的身份充當看客,為“全裸走秀女”的瘋狂之態推波助瀾。古人云,四海之內兄弟,作為女同胞,則是姐妹,要像保護自己的姐妹一樣保護受傷的女性同胞。譬如,假如那天晚上“走秀”的是你的妻子,或者是你的姐妹,又會怎樣?可是,難道別人的妻子或姐妹就可以不尊重和保護嗎?徹底無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