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一定要在書店裏賣嗎?

時間:2013-04-08 15:48   來源:工人日報

  去年,我國地面圖書銷售渠道同比增長-1.05%,首次出現負增長。不少業內人士把地面圖書銷售渠道出現鮮見的負增長歸咎於近年來實體書店的大量倒閉:在過去的5年裏,我國僅倒閉的民營書店就超過萬家之多。

  與此相對的是,英國有一家兒童圖書零售商,每年的預計銷售額是750萬冊,這家圖書零售商的名字叫麥當勞。原來。英國的麥當勞把原本在兒童餐裏面附贈的玩具改成了兒童圖書,預計兩年要賣出1500萬冊之多,此舉讓麥當勞一躍成為英國最大的兒童圖書銷售商。民眾不僅能在麥當勞買到圖書,麥當勞也會附贈書券,供孩童們到連鎖書店兌換。

  麥當勞的售書之舉,給我們另一番啟示。過去,實體書店突圍之路,往往是在衍生産品上做文章,例如兼賣文具用品和玩具,甚至還有書店“兼職”開咖啡廳、銷售手機等等,但是,卻鮮有玩具店、手機店“兼職”賣書。圖書,難道就一定就要在書店裏賣嗎?

  在許多國家,不少街邊的商店、車站、餐館也兼作圖書零售,消費者在購物用餐之餘,隨手買上一本心儀的書稀鬆平常,圖書銷售網點遍佈全城。而在我國,消費者若要購書,除了上網購買外,通常只能被迫擠上擁擠的公交車和地鐵,一身臭汗地“跨越”大半個城市,到某幾個大型書店排隊購書,不僅疲勞不堪,也失去了“淘書”的閒暇之感。

  我國對從事圖書零售業有嚴格的準入限制。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的第十條規定,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需要有一名負責人具備初級發行員或與之相當的資格。同時,還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而該《規定》的第十三條,則規定了若要從事連鎖經營業務,需要300萬元的註冊資本,10個以上直營門店,樣本店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至少一名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按照這樣的限制,倘若中國的快餐店也兼職賣書,恐怕很可能會因為經營範圍和場所限制,而受到處罰。一般的小快餐店,賣書本來就是“業餘業務”,很少能單獨配備到一名專業的發行員,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註定了地鐵和公交站附近的攤販也與合法賣書無緣。對於想在旗下多家店舖兼職賣書的其他企業而言,300萬元的註冊資本、500平方米的營業面積也並非小數目。

  雖説“酒香不怕巷子深”,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如果書店的顧客群體與周邊店舖的消費群體實現重疊的話,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被評為“世界最美的20家書店”之一的北京“老書蟲”書店,就位於三里屯南街,在酒吧之中鬧中取靜。其不僅是北京最活躍的外文書店之一,同時也有咖啡店和餐廳。

  由此可見,書店不見得以賣書“為生”,賣書的範圍也不應局限于書店。來自寶島的誠品書店,一年銷售額換算成人民幣有20多億元,但只有三分之一來自圖書零售,其餘收入都來自於兼營的文具、百貨和餐飲等。書店和其他行業店舖融合共生,達到共贏,書店裏可以開快餐店,快餐店裏也可賣書,這不僅是圖書銷售的破局方向之一,也會促使更多百姓在日常生活之中回歸書香。

  其實,真正愛書的人,是不會介意書是從哪買到的,消費者們更在意購書過程方便與否,購書環境是否尚佳,以及圖書本身內容的高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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