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淩晨,有微博網友爆料稱,83版《西遊記》孫悟空的扮演者演員六小齡童去世。六小齡童本人隨後通過微博辟謠,並表示已委託律師處理,將對造謠者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3月13日重慶晨網)
六小齡童“被死亡”,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據他本人回憶:“1987年我拍《西遊記》時,播完前11集後因繼續拍攝沒有再播,也曾有謠傳説我摔死了,那不屬於惡意造謠,還是屬於善意關注的。”六小齡童第二次莫名其妙地“被死亡”,完全屬於無恥誹謗,難怪六小齡童出離憤怒,要用法律手段討回公道了。
名人明星“被死亡”,早已不是新鮮事——從2007年8月8日瓊瑤“被病逝”,到當年12月洪金寶“被異鄉暴斃”;從余秋雨“被病故”、張國立之子“被捅死”,到任達華酗酒過度“被猝死”;從言承旭“被意外身亡”,到楊丞琳“被跳樓自殺”、劉德華“被槍殺”,尤其是文壇重磅人物金庸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裏兩次遭遇惡意造謠:一次是2010年6月“被去世”,一次是同年12月6日因中腦炎合併胼胝體積水,在香港聖瑪利亞醫院“被去世”……近幾年網路上傳出的明星去世的消息,內容基本為杜撰,而消息的時間、地點俱全,描述得繪聲繪色,因而在很短的時間內造成了網友的瘋狂關注。
美國作家尼爾 波茲曼2004年出過一本書,書名叫《娛樂至死》。正如作家指出的:現實社會(書中主要以美國社會為例)的一切公眾話語,日漸以娛樂的方式出現,並成為一種文化精神,政治、宗教、新聞、體育、教育和商業都心甘情願地成為娛樂的附庸。電視的一般表達方式是娛樂,一切公眾話語都日漸以娛樂的方式出現,並成為一種文化精神。一切文化內容都心甘情願地成為娛樂的附庸,而且毫無怨言,甚至無聲無息,“其結果是我們成了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
當下,人們面臨工作、生活、學習、心理、情感等多重“亞歷山大”,需要釋放、需要發泄、需要娛樂。當今時代是個“娛樂至死”的時代,但並非每個人都必須達到“娛樂至死”的境界。
娛樂無極限,但娛樂有底線。六小齡童“被死亡”,娛樂的底線在哪?你讓別人“被死亡”,你樂了,別人能樂嗎?古人云: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你快樂,還應該帶給別人快樂,這才是真正的快樂;你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你不但得不到快樂,而且不道德,甚至涉嫌違法,縱然快樂一時,必定樂極生悲。娛樂有底線,這個底線就是不妨害他人,不違背倫理道德,不違反法律法規。名人明星“被死亡”,應該掃進歷史的陳跡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