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颺颺的一週又要過去了。盤點這一週的“新聞”,頻出的“熱點”裏頭,“最勁爆的一單”,不是已經奪獎的莫言,也不是四個兒子的千里尋母,卻是兩個小明星的離婚!
“熱點”始由“曝料”引爆,言之鑿鑿董潔有了新歡,於是網友齊心協力再加把勁,翻出陳年之帖,劍指口碑人品上佳的某影帝。當晚董潔方面突出奇招,長達兩頁的強烈聲明,一讚董潔好女人,二罵潘粵明“嗜賭成性”,結果戰火再升級,潘粵明兩發聲明,絕地反擊,直稱董潔已構成誹謗罪。報刊熒屏,連篇累牘,驚呼“娛樂圈最後一朵聖潔之花”業已離婚,網路之上,百萬帖子,無不嘆息這對夫妻半年前的“恩愛”之秀,粉絲立馬分成兩邊,隔空對罵,名人似也不甘寂寞,發表各種宏論……説它“集體狂歡”也好,説其“疾風暴雨”也罷,一對明星的離異,就這樣釀成了特大的“公共事件”。
也有有識之士看不下去,説離婚本是私事,有什麼“公共性”,需要這樣“全民動員”;分手更是“杯水風波”,家長裏短而已,“關你屁事”,有什麼必要狂風大作?但也有這樣的看法——明星的離合,如不放大成“公眾化”,國人茶余飯後,拿什麼“嚼舌頭”?這樣的“瑣屑”,如果不上頭條,娛樂新聞豈不要喝西北風,網路的點擊率豈不要直線下降?所以明星的拍拖也好,角兒的分合也罷,從“同臺傳情”到“海南探班”,從“閃爍其詞”到“坦言相承”,莫不要成為“公共事件”,現在又有一對明星離婚,而且夾帶著分家時的“對掐”,如果不讓它成為“熱點新聞”,不是十分地可惜十分地“失職”麼——這是我們的國人,又一種的“舌尖上的中國”,我們要看懂它。
當然莫言的業已獲獎,雖屈居次席也仍然是熱點——這倒是一個真正的“公共事件”,然而這一週來又是怎樣地“公共”了呢——早沒有了一根紅高粱的高密,要種“萬畝高粱”了;閒置了20年的莫言舊居(也有叫“故居”的),將要大興土木,這也罷了,誰叫莫言出在高密呢?然而高密之外,九州之內,又有多少國人熱心於分析莫言的750萬獎金怎麼花,未來的版稅有多少,更早有報刊算出了莫言今年的“2億進賬”。莫言的手稿,拍價翻了數番,莫言的域名,已被到處搶注,一個叫做“莫言醉”的酒商標,被踏破了門檻,連“莫言穿的那款襯衫西裝”,也已成店舖的招幌,至於莫言的要進教科書,至於莫言“今年必定上春晚”的斷言,就已經算是“雅事”了……
莫言當然是“公共性”的,高密方面勸説莫言父親管大爺同意修舊居時,業已説了“兒子已經不是你的兒子,屋子也不是你的屋子了”這樣的語重心長,説明瞭這是一個典型的“公共事件”——問題在於我們又是如何分享它的“公共性”呢?網友有言,曰這叫做“吃定莫言”,莫言不是不可以“吃”,但如果將一個文學事件,僅僅當作“商機”來“吃”,甚至將一個莫言的獲獎,只是異化成對於旅遊,對於買賣,乃至對於釀酒、食肆、服裝業等等的“推動”,而仍然沒有多少人真正認真地去讀一下莫言的中篇和長篇,更缺少對於中國文學的深思、反思和靜思,這樣的“公眾化”,或許就真的變味了。
明星的離婚,不是公共事件,也要炒成“公共事件”;作家的獲獎,本是公共事件,卻異變成全民的“吃定”。總之,沒有的,造,也要造出來,而有了的,變,也要變個味——我們如何“消費”公共性,國人如何對待“公共事件”,恐怕值得我們從文化心理乃至“國民習性”的深處有所反思。(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