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上有關將對倫敦奧運會獲獎選手給以50萬獎金獎勵的傳聞,國家體育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國家體育總局沒有專門針對倫敦奧運會獲獎運動員給予獎金獎勵的計劃和辦法。北京奧運會後,也沒有專門對獲獎運動員給予過獎金獎勵。(7月15日《新京報》)
據説,在古希臘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對冠軍的獎勵僅僅是一個橄欖枝編成的花環。但在現代社會,一個花環顯然遠遠不能回饋運動員的付出和成就。獲獎運動員經過幾年甚至十幾年的艱苦訓練,不僅需要精神層面的獎勵,也需要物質方面的獎勵。
但從體育部門對網路傳言的回應看,似乎就讓人看不懂了,既然不給獎金獎勵,為何媒體報道北京奧運會後金牌得主獎金是35萬元、銀牌21萬、銅牌14萬?難道不是體育部門發獎金,而是另有部門發獎金?
有一種可能是,只按照國家有關獎勵政策操作,不針對某一屆奧運會專門制定獎勵政策。如果這樣,公眾也想知道,今年是按照過去老標準來獎勵,還是根據各國調整獎金標準、物價上漲等因素調整倫敦奧運會的獎金?
由於每屆奧運會獎金數額不一樣——獎金呈現上漲趨勢,因此,公眾很想知道今年倫敦奧運會後如何獎勵奧運冠軍?如果今年上調獎金,上漲幅度是多少,參考依據又是什麼?如果説現在公開獎金標準或許會影響運動員發揮,那麼,應該在倫敦奧運會結束後儘快公佈具體獎勵辦法。
一方面,給予優秀運動員的獎金獎勵來自於納稅人上繳的稅款,納稅人有權知情。另一方面,不止一次傳出運動員獎金被剋扣或獎金分配陷入爭議,只有公開透明才能保證運動員、教練員的知情權和公眾的監督權。進而言之,不僅獎金額度合理與否會影響到運動員的情緒,獎金分配是否公開公平影響更大。
眾所週知,不僅國家對優秀運動員會有獎金獎勵,而且地方政府和某些企業也有相應的獎勵。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地方政府和社會上的獎勵,前者不提倡,後者給予鼓勵。然而,“不提倡”並沒有讓地方政府退縮,相反,地方政府出手越來越大方。無疑,各地納稅人也有權對地方獎勵表達自己的意見。
無疑,公眾會支援獎勵優秀運動員,也會支援提高獎勵標準,但是,該獎勵多少獎金需有個民主的決策過程,應該拿出充分依據和獎勵辦法讓公眾、運動員、教練員參與意見。比如,究竟參考了哪些國家的獎金標準,如何保障獎金不打折扣落入運動員的口袋中。另外,對地方重復獎勵也應該有所規範。
需指出的是,不能只是重獎金牌、銀牌、銅牌得主,對未獲獎運動員也要有鼓勵性質的獎勵。當獎金和鮮花包圍奧運冠軍時,那些在奧運賽場失利的運動員,他們同樣需要激勵和鼓勵。特別是,應當防止“前體操世界冠軍街頭賣藝謀生”的悲劇再度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