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古董”因何氾濫

時間:2012-05-17 11:10   來源:光明網

  今天我們所説的“假古董”,主要是指用鋼筋混凝土等現代結構、材料建造的傳統式樣或倣傳統式樣的新建築。近年來,國內不少城市大興倣古建築之風,從倣古標誌建築到倣古一條街,再到整個倣古城鎮,風生水起、好不熱鬧。對於新一輪的倣古復古浪潮,有一種言論認為是找到了名城保護的捷徑:既保護了傳統風貌又照顧到現代發展的各種需要。真是這樣嗎?

  從1982年國務院公佈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到今年恰好是名城保護制度實施30週年。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對歷史名城進行了第一輪舊城改造。80年代後期國家為促進經濟發展特別是推動城市的旅遊開發,通過一些鼓勵政策和資金支援,完成了一些倣古街道的改造建設,其中比較著名的有北京琉璃廠、南京夫子廟等項目。不少當時興建的明清一條街而今已經衰敗,甚至再度進行了改造建設,像夫子廟這樣依舊人氣興旺並作為歷史風貌區保護的旅遊景區案例並不多見。

  上世紀90年代起國家曾對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街區保護加大投入,一部分資金對街區傳統風貌保護起了促進作用,還有少數地區未認識到歷史街區保護的真諦,利用專項保護資金將其拆除再造倣古街區,造成了令人遺憾而又無法挽回的結局。2000年之後,倣古復古行為從個別景點到古跡周邊的旅遊配套開發,再到整個街區甚至整個古城古鎮的全面興建重建,儼然快要成為歷史名城保護的主導方向了。

  無論是文化遺産保護國際憲章還是國內文物保護相關法規,對文物古跡等遺産保護的基本原則都是要遵守文化遺産保護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文物古跡、歷史建築首先應該是真的,而不是倣建的、新建的;文物古跡的周邊環境應該是與文物古跡有關聯的一個整體。拆除真古跡興建倣古建築,或是對消失多年的古跡簡單臆想重建,或是對文物古跡、歷史建築周邊環境徹底改造的做法,可以説都是違背遺産保護基本原則的破壞行為。

  為何這麼説呢?“假古董”氾濫不外乎以下幾種類型:一是拆真造假,拆除真古跡興建“假古董”是對文物古跡直接的破壞。二是東施效顰,這類做法多是在文物古跡周邊進行新的開發建設,美其名曰與傳統風貌協調,少數倣古建築一般還被認為已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三是重現輝煌,主要是對消失多年的古跡或歷史地區進行大規模臆想重建,試圖夢回大唐或是回到康乾盛世。四是無中生有,完全根據傳説、或是為了拍攝某一歷史影視劇而興建的影視城或布景式景觀。後兩類做法表面上看沒有直接破壞文物,好像還在恢復傳統風貌或歷史景象,但這樣的規劃建設往往也會誤導大眾,混淆歷史視聽,這樣的景觀景點建設也不是真正的城市文化復興。

  “復古”、“創古”、重現輝煌的規劃建設理念,會造成歷史文化可以任意打造的思維,那些不想保護文化遺産的人更是可以肆無忌憚進行拆遷破壞,如果將來需要發展文化、開發旅遊時,一切“歷史”都可以重新再來,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我國幅員廣大、歷史悠久,即使到今天城鄉各地依然保存著大量歷史建築、歷史街區和古鎮古村。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的最新數據,全國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其中新發現登記不可移動文物536001處。但這些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的保存狀況不容樂觀,亟待進行搶救保護、改善其本體狀況和周邊環境。顯然,放棄對真文物的保護修繕,大力興建“假古董”的行為,無疑違背了文化遺産的保護原則和歷史名城保護的主要目標。

  歷史建築保護的目的是為了城市居民更美好的生活,為了傳承文化、保持和豐富城市的多樣性,而不是像現在許多地方正在進行的“歷史文化保護”是為了旅遊開發和所謂的文化地産開發。地方政府必須把文物保護和名城保護政策納入到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政策框架之中,為保護城市的公共歷史和市民的集體記憶而加大資金投入,同時開展艱苦卓絕、方向正確的保護工作。在經濟發展和開發建設中,要敬畏歷史、尊重文化、延續文脈,以保持和建設良好的城市宜居環境為基礎,實現歷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續發展和地區的長久繁榮與穩定。(作者為同濟大學城市規劃係教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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