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白天鵝賓館成為廣州最年輕文物,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白天鵝賓館只是登記文物,還不是文物。對這一説法,廣州文廣新局出具書面回應,明確指出,白天鵝賓館只是登記文物保護單位而不是真正的文物保護單位,屬於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受文物保護法的保護和制約。
無論是登記文物保護單位還是文物保護單位,反正都要受文物保護法的保護和制約。白天鵝賓館還是一個未滿30歲的年輕文物,能確定它為文物,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就是文物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因為鄧小平來過白天鵝賓館三次,這都沒有問題。
政府在保護這樣年輕文物的同時,更要注意保護那些上百年甚至幾百年的文物。比如海珠區的瀝滘村,這個有著800多年曆史的古村,現存明清宗祠13座和大量古民居。在對瀝滘村進行整體改造的規劃中,那些未列入文化保護單位的古民居面臨拆除,部分明清宗祠或將被“保護性遷建”。假如保護不力,恩寧路就是瀝滘村的前車之鑒。
其實,廣州的歷史文物保護問題一直都沒有得到真正的重視,多少歷史文物被“建設性破壞”,難以復建。國家文物保護法不但要重視革命歷史文物的保護,更要重視對其他歷史文物的保護,特別是後者,保護力度相當不夠。應當修改文物保護法,為歷史文物明確一個客觀標準,比如年限標準。達到了這個年限標準的,就應該自動成為歷史文物,自然受到國家的保護。歷史文物保護應當成為常態,而拆除則是例外,必須得到批准。同時,對違法拆除文物的行為,加大懲處力度,甚至要入刑。
至於白天鵝賓館,無論你保護還是不保護,它都在那裏,不會被輕易拆除,而其他的歷史文物建築如恩寧路和瀝滘村,如果政府不加以保護,它們將會消失在市民的視野中,變成模糊的回憶。
作為有2200年曆史的歷史文化名城廣州,保護好歷史文化建築是歷史文化名城的題中之義,特別是不能容忍開發商在政府的默許下,借城市發展為名破壞這些歷史文物。如何平衡好城市發展和歷史文物保護,考驗著政府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