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廣電總局下發《〈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國各電視臺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針對此項即將出臺的規定,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為此還加了注腳: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強調要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完善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電視作為重要的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擔負著重要責任,要以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形式,充分發揮好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
不難看出,廣電高層,是將早已"約定俗成"的電視劇中的廣告撤銷,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關於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軟實力的有效提升的一項主抓手來實施的。這次是出了重拳、下了狠心了。
此項舉措,距離實施為時不遠,對於廣大老百姓而言,尤其是對電視劇有著喜好的觀眾而言,可謂是大快人心,但是對於正在向企業化轉型的廣電媒體而言,此項規定貌似帶來了些壓力。
壓力之一:長期以來,電視劇作為老百姓喜聞樂見的一種文化載體,是廣大百姓茶余飯後的主要的休閒娛樂方式,受眾面之廣、受眾率之高,是其他任何形式的電視表現形式不可比擬的,由此,電視劇裏面的廣告,只要"嵌入"合理,不僅可以賣個好價錢,也比較能讓觀眾接受。
壓力之二:缺失了電視劇中的廣告播出,畢竟少了一條生財之路。當下新興媒體的資訊傳播本身對傳統電視媒體已然造成衝擊,如果説電視和網路、手機媒體終端比拼,電視劇這種播出形式還算是電視媒體的一項"殺手锏"。因為,通過電視收看電視劇,較之網上看,其舒適度和心理概念不可同日而語。
這是帶給電視臺的壓力。《〈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此項制度,還有可能帶來另外的未知隱患。比如:電視劇生産者在劇中的廣告植入、以電視劇養電視劇的電視臺,無錢購買高品質電視劇等等。
但是,廣電高層"言已出,行必果",電視媒體在看到有可能帶來的種種壓力和問題的同時,唯有迎難而上、多元發展,才能在有飯吃的前提下擔當起以人為本、提升公共服務水準的文化建樹的使命。
其實,在播出平臺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傳統廣電媒體更應該在"行銷手段"上發展和播出形式上創新,類似本土自製劇和廣告情節化的創意模式,才是實現電視臺立足媒體優勢,實現經營"不差錢"的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