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萬“份子錢”如何“等價交換”?

時間:2011-09-27 09:39   來源:中國網

  9月26日,謝娜與張傑在雲南香格里拉舉行盛大婚禮,這場曠日持久的姐弟戀終於走向“Happy ending”。不過9月25日網上傳出的一條消息,卻讓這場婚禮成為網友的議論焦點———據網易娛樂報道,雲南香格里拉當地政府贊助3000萬元打造結婚典禮,作為交換條件,張傑和謝娜則答應擔任香格里拉的“旅遊大使”,幫助宣傳該地的旅遊形象。(9月26日《羊城晚報》)

  對於當地政府贊助“傑娜婚禮”3000萬元的説法,雲南迪慶州宣傳部白副部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定了這一説法,但又聲稱婚禮由迪慶州旅遊發展集團籌辦。迪慶州旅遊發展集團是什麼性質?查閱當地政府網站可以得知,這家旅遊發展集團原本就是地方政府的“分店”,屬於政府下屬國有企業無疑。如此一來,雖然沒有更直接證據表明這個婚禮“大紅包”是不是3000萬,但政府用公共資源給明星打造“奢侈婚禮”卻是不爭的事實。

  在當地政府看來,政府“贊助”明星搞婚禮,雖然動用了公共旅遊資源、免費提供了場地和食宿及其他設施,但獲得的是以當紅明星當形象代言人的回報。雖然投入了鉅額的財力物力,但通過一個明星婚禮炒作可以提升地方知名度,進而達到聚攏人氣、吸引商家、賺到更多錢的目的。單純從商業經營的角度出發,如果是一家公司或商業主體有這樣的“投資眼光”,還是值得肯定的。但政府如果將自已定位於“商家”,具備“商家”一樣的所謂“投資眼光”,這未必妥當。

  首先,政府本質上對於財政收入是沒有“所有權”的。政府可以是“總管”,可以是“經理人”,但理論上無權將納稅人的錢想怎樣花就怎樣花。將鉅額的3000萬元當婚禮“紅包”,輕輕鬆鬆送出,有背離政府屬於服務者的性質,也與法定程式不符。鉅額的財政支出,應有事先預算、經人大審批,特殊情形也應由人大機關代表公眾批准。這個法定程式當地政府走了嗎?其次,即使是一種可以預期的“贏利行為”,也是有風險的,一把甩出去3000萬元,網友測算了一下:“3000萬元,在雲南用於民生改善,大致可以做到:1、150所新建學校;2、500所舊校改建;3、可以建2000個學生食堂;4、可以完成3萬教師的職業培訓……”如果這些錢當“紅包”甩出去以後,能百分百保證收益預期嗎?收不回來收益,就相當於一種“賭博”,這個責任和風險由誰承擔?豈不讓原本就貧困的貧困縣“雪上加霜”?

  香格里拉有“人間天堂”之稱,保護和開發是並重的。即使是因為“傑娜婚禮”而吸引來了海量的遊客,當地旅遊資源能承受得了嗎?重新“賺回”3000萬民生血汗,談何容易!當然,還有一個政府“失信”的成本無法考量。政府承辦某明星的婚禮,卻沒聽説哪一個地方政府熱衷耗鉅資給“窮人”免費辦婚禮,這本身就是一種“媚星”式的不公,既讓人感覺政府行為大失水準也會丟失部分人心。這個代價也不是“3000萬元”可以找回來的。

  還有一個最大的問題。政府不是百姓中的一員,朋友之間婚禮上“捧場”隨份子,若干年後一般也會“禮尚往來”,而當地政府送給“傑娜婚禮”的3000萬元“大紅包”,豈不是“肉包子打狗”?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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