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拍賣市場的混亂需要法律矯正

時間:2011-09-19 10:56   來源:中國網

  9月15日,中央美院1982級10名學生聯名稱,2010年6月拍出7280萬元的徐悲鴻油畫《人體蔣碧薇女士》實為同學們1983年的習作,他們同時發佈了5幅與《人體蔣碧薇女士》場景、人物都相同的畫作,稱均是當時的習作。(9月16日 中廣網)

  利潤巨大而又缺乏有效監管的領域,必然存在造假。現在魚龍混雜的藝術品拍賣市場,就像是一個擊鼓傳花的遊戲,最後砸在誰手裏誰倒楣。

  拍賣市場的混亂,緣於人們對待藝術品的態度的混亂。收藏的目的不再是欣賞,而是單純為了升值。在這種情況下,市場、藏家必然産生對名家作品的過度追捧和盲目追捧。偽作、贗品,甚至是指鹿為馬式的假畫,照樣也會受到追捧。

  這副學生習作,之所以被拍出天價,除了很大一部分的被認為是徐悲鴻先生作品的因素之外,恐怕至少也從某種程度上説明這幅畫並非一無是處——打上名家的標簽,就能拍出天價,沒有名家的標簽,就是廢紙一張,這種只認名家不認畫作的風氣,對於健康藝術品市場和藝術家的培養,都是非常不利的。

  藝術品拍賣市場的混亂,一些鑒定專家甚至是名家也在其中起了非常不好的作用。這幅拍出天價的畫作有徐悲鴻先生兒子為其背書,而近期曝出的金縷玉衣騙貸事件,背後也有知名鑒定專家的身影,甚至還有專家明碼標價為贗品開具是真品的證明。雖然很多專家幹起了與騙子相似的勾當,可是,我們還是只見過被判刑的騙子,沒見過被處罰的專家。

  有道是“假作真時真亦假”,藝術品市場的亂象,最終傷害的不僅是那個把假貨當成真貨買回家的人,更是整個藝術品市場。我國現行的拍賣法第六十一條明文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可是,拍賣人、委託人通過各種方式把拍賣標的打扮成真品,變相誘使買家上當,難道拍賣人和委託人就不該承擔任何責任嗎?

  從某種意義上説,亂象叢生卻得不到有效遏制,恰恰説明現有的法律存在嚴重缺陷或漏洞。所以,有必要通過加強修改現有法律,加強法律對拍賣市場的約束,對這個市場進行嚴格規範,尤其是建立對拍賣公司、鑒定專家的責任追究制度,讓他們也來為贗品買單——否則,這個市場就只能仍然是亂象叢生,而且永無寧日。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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