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輪投票結果公佈以來,第八屆茅盾文學獎評獎工作即引來爭議不斷,例如首輪備選作品的作者中省一級作協主席、副主席佔了相當席位。對此,評委會副主任高洪波表示,作協主席、副主席本身就是因為具備一定實力,才能擔任此職務。他們的作品參評文學獎是一個合理的過程。他們被提名是因為具有創作實力,寫出了好作品。(8月17日廣州日報)
我完全相信高洪波先生的話。目下沒有規則説作協主席或者副主席的作品不能參加茅盾文學獎的評選,這無可厚非;而他們的作品在評選過程能夠脫穎而出,也全靠的是創作實力——像劉震雲、蔣子龍、蘇童諸大家的寫作水準無可置疑。
寫得不好、沒有創作實力,怎麼當作協主席?既然如此,在“茅獎”中勝出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這是“真理”性法則。但反過來講,為什麼只有名作家、有實力的作家才能當作協主席呢?作協作為一個協會和半官方機構,作協主席是管理職位而非榮譽地位,跟作家的“實力”和“名氣”相掛鉤,演繹“寫而優則仕”,又是一種顯而易見的悖謬邏輯。
事實上,作協並不僅僅是“作協”,還是一個具有行政級別的機構,由財政撥款生存。作家慕容雪村的一句話可謂一針見血,“那些不是作家,是幹部。”能當一個好幹部,未必是一個好作家,反之亦然。很難讓人接受,有實力的作家跟有管理能力的作協主席能簡單地劃上等號。我倒是擔心,很多有實力的作家因為在作協擔任管理職務,會極大影響創作熱情和創作精力,從而慢慢降低創作水準。
從這個角度上説,有實力的作家還是別熱衷於當作協領導的好,而既然當了作協的“幹部”,因為掌握有一定的行政權力資源,這種公共性文學獎項的評選能不參加就不參加,把機會讓給更多的普通作家。但這註定只是我們的一廂情願。作協以及作協主席職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之所以強大,説到底,一來是可以給予官方的名譽和社會地位,還可以保障“體面的生活”和實質性的稿酬。只要擁有“作協主席”的桂冠,出書也好、發表文章也罷,都會一路綠燈,享受著體制的庇祐。
因此,完全可以這樣説,茅盾文學獎評選“作協主席”佔優勢,是“贏者通吃”法則在文學圈裏的現實體現。我毫不懷疑此次茅盾文學獎評選的公開公平與公正,但我同時也想建議強調表白自身有創作實力的作協領導們,捫心自問一下,身處文學與體制雙重高位的您們,有沒有給予普通作家一個撇開文學陳腐階層規則、展開同場競技的機會。
記得鐵凝主席曾經説過,“作協有一萬個存在的理由”,但我想,寫而優則仕和作協主席參加文學獎項評選,大概找不出“一萬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