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變身新聞須慎之又慎

時間:2011-05-25 14:09   來源:東方網

  一位昔日的新華社記者,如今的清華大學新聞傳播學教授,竟在網路上跌了跟鬥。他在其微博上信手轉發了一則“新聞”:“諾貝爾文學獎終身評委馬悅然收受中國內地作家張一一60萬美元‘翻譯定金’,導致諾貝爾文學獎110年來面臨最大信任危機,……”。結果惹得瑞典文學院院士、歐洲漢學協會會長馬悅然先生勃然大怒,斷然辟謠,先後致函清華大學校長、中國駐瑞典大使館教育參贊,實名指控,忿然譴責。

  事實上,那位清華大教授也真是太冤枉了,他在微博上轉發的那則虛假新聞,始作俑者乃一家國家級媒體的新聞網站,早在他的微博發佈的半個多月前,就“網曝”雲,“據瑞典媒體報道稱,作家60萬美金賄賂諾貝爾文學獎評委馬悅然遭曝光”。既無明確的信源,僅有虛晃一槍的“據瑞典媒體報道稱”,又沒有核查事實,便“客觀報道”了。而那位大教授或許也是一時糊塗,竟信以為真,在自己的微博裏轉發,結果被馬悅然先生發現,逮了個“現行”。

  説來也真有點黑色幽默的意味,就在馬老先生義憤填膺忙於辟謠的前幾天,也是那家堂堂的主流新聞網站,還發佈了與馬悅然有關的另一條“網曝”:“武俠作家獨孤意今日淩晨于微博爆料稱,瑞典文學院院士、諾貝爾文學獎評委馬悅然于昨日深夜去世,享年87歲,……”!馬老先生若知自己不僅“被受賄”,還“被去世”,還不知如何怒髮沖冠呢!

  簡直難以置信,僅根據某個微博上的“爆料”,就可以將其當作“新聞”發佈,這樣的行徑居然是主流媒體主辦的新聞網站所為,且早有“前科”,一而再再而三!

  近年來,網路上來歷不明、撲朔迷離的資訊,被正兒八經地當作“新聞”報道的現象時有發生。僅2010年“十大假新聞”中就有最為“出名”的兩條係“網曝”而來,一條是“金庸被去世”,另一條是“一女生在世博會排隊時被強姦懷孕”,離奇荒唐得教人匪夷所思,卻被某些官方微博、主流網站赫然“報道”。

  網路時代,資訊傳播方式近乎脫胎換骨,但傳播的基本規律和原則並未隨之改變。“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數傳而白為黑,黑為白,故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與狗則遠矣。”(《呂氏春秋?察傳》)老祖宗尚且深諳此理,我們何以不明白,資訊在傳播過程中經過的環節越多,失真失實的危險越大,幾率越高?若不能有效把關,虛假新聞將層出不窮。有鋻於此,上海東方網成立伊始,就擬定了“十不可用原則”:假不可用、亂不可用、淺不可用、險不可用、澀不可用、長不可用、套不可用、虛不可用、惡不可用、劣不可用。實際上這就是對網路“把關人”的崗位職責要求。同樣有鋻於此,英國路透社2010年頒布了《網路報道守則》,首次對記者使用網路等社會化媒體從事新聞活動制定了詳細規範。“守則”開宗明義,“承諾利用各種新技術報道新聞,包括利用電腦技術輔助開展新聞報道。”但是,“網路報道總體上是將現實世界的新聞原則延伸到網際網路中。”其中特別指出,使用從網路上獲得的資訊時,標題中必須清晰準確地説明。新聞正文要在靠前的位置交代這些資訊是如何獲得的。收集資訊的有關事實必須在新聞的顯要位置予以突出。記者在使用微博提供的資訊時,一定要嚴格遵守路透社關於消息來源的規定。這些規定充分顯示出對於利用網路資訊的審慎態度。

  應該説,網際網路上的海量資訊中,包括微博、部落格裏,確實有很多有價值的新聞,但切不可以為貼上“網曝”的標簽,大眾傳媒便沒有審核責任了。“沙裏淘金”,去偽存真,是傳媒人的義務和責任。對來自網際網路和其他新媒體的資訊,須多問一個“為什麼”,經核查求證之後決定取捨,或深入報道,或予以澄清。人民日報專設“求證?探尋喧嘩背後的真相”欄目,新華社特辟“中國網事”專欄,對“網曝”資訊慎之又慎,認真調查採訪,懲惡揚善,激濁揚清,堅守了新聞真實性的鐵律,秉持了主流媒體的品質。

  全國新聞界為期半年的“杜絕虛假報道增強社會責任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專項教育活動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鞭撻和治理虛假新聞的行動未有窮期。尤其是謹防“網曝”的“客裏空”更是一個亟待攻克的急迫課題。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寫道:“商品轉化為貨幣,是驚險的一躍,這一躍如果躍不過去,摔壞的不僅僅是商品,也是商品經營者本身。”我們借用這句箴言,可以説:從網路貼吧、灌水區乃至部落格、微博的資訊,轉化為新聞報道,也是“驚險一躍”。“躍”得不好,摔壞的不僅僅是一條“新聞”,更是記者、傳媒的聲譽和公信力。(怡然)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