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臺日“漁業協議”是日本分化兩岸合作保釣的重要策略。儘管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聲稱“日本完全沒有(通過該協議)牽制中國大陸的意圖”,但這顯然是欲蓋彌彰之言。眾所週知,1996年臺日漁業會談啟動以來,日本方面始終意興闌珊。即便是在2008年6月臺籍“聯合號”漁船在釣魚島海域被日本保安廳巡邏船撞沉並引發巨大爭議後,該協議的談判仍然未見實質性進展。這足以表明,日方在此問題上缺乏誠意,只是利用兩岸尚未最終統一和臺灣當局有求於人的可乘之機而採取的分化和拖延戰術。但自日本的“購島”鬧劇以來,大陸有力地打出“組合拳”,再三重申兩岸合作保釣的共同責任,海內外要求兩岸合作的正義呼聲也漸強。正是有鋻於此,日本意識到安撫臺灣方面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並於去年一反常態,主動提出恢復臺日漁業會談,並迅速就“漁業協議”達成一致,以求打開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緊張局面。
其次,臺日“漁業協議”是日本削弱島內保釣呼聲的重要策略。相對於上個世紀70年代初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當前島內對釣魚島“主權”的關注可謂今不如昔。在野黨為謀求政治承認而不惜弱化釣魚島“主權”爭議,甚至公開宣稱“釣魚島是日本領土”;執政當局則奉所謂“友日”政策為優先考量,對保釣也遮遮掩掩甚至暗中打壓;一些民意代表甚至視保釣人士為“麻煩製造者”。難能可貴的是,即便在此困境之下,臺灣漁民始終是島內一支不屈的保釣力量,而保障漁權也是島內保釣運動的重要訴求和著力點。因此,之所以此次日本願意在“漁業協議”中作出“讓步”,也正是意在使島內的保釣運動進一步“失焦”。
第三,臺日“漁業協議”也是日本強化所謂“實際控制”的法律手段。儘管臺灣當局一再以“免責條款”為依據,聲稱協議並未損及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但事實上,該協議不但擱置了所謂的“主權”爭議,也對釣魚島周邊12海裏內的漁權未置一詞,而這恰恰是日本所謂的“領海”範圍。無獨有偶,美國國務卿克裏在4月14日訪問日本時也公開宣稱,釣魚島“處於日本的有效控制之下,對任何想要改變現狀的單方面行動表示反對”。 因此,該協議的上述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強化“實際控制”的企圖。儘管臺灣當局“漁業署長”聲稱日方漁船不得在釣魚島12海裏內作業,甚至要為進入此海域的臺灣漁民“全力護漁”,但至少在目前尚未看到臺灣當局在這方面的決心和行動。
可見,大陸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強硬立場和海內外有識之士關於兩岸合作保釣的呼籲,直接催生了的“難産”17年之久的臺日“漁業協議”。面對日本方面上述分化兩岸、強化控制的策略,臺灣當局本應保持應有的警惕。國臺辦新聞發言人多次鄭重表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在捍衛領土主權的基礎上,維護兩岸漁民在這一傳統漁場的漁業權益,是兩岸雙方的責任所在。(紀焱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