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日前強調,不讓民進黨在臺“立法院”有“實質”監督權,民進黨將結合在野與公民團體力量,建立更全面性、更高層級的跨黨派特別監督機制,臺灣《中央日報》網路版昨天發表社評説,此番談話,不僅形同威脅,更有違民主政治的常識。
社論指出,蔡英文在民進黨“執政”時代,被視為少數理性專業的政務官,今年當選民進黨主席後,外界高度期盼,她能扮演一個負責任的在野黨主席。然而,幾個月下來,蔡英文的表現令人大失所望,對於弊案纏身的陳水扁,她不敢明確的切割;對於民進黨內各個派系山頭,她無法有效統禦領導;對於公職人員與一些民進黨員的暴力行為,她非但不能夠制止,而且也從未公開譴責;對於民進黨發動的群眾脫序失控的行為,她也無法掌控;更嚴重的是,她還把責任全部都推給執政黨,而且還一再揚言,未來要走街頭路線。
社論表示,在“圍城”事件後,蔡英文才向群眾預告會在街頭時時見面,未來將採議會路線與街頭路線並進,並以議會路線優先;如今卻又説如果國民黨無法尊重民進黨在臺“立法院”二十七席“立委”的“實質”監督權,民進黨將籌組跨黨派監督機制。表面看來,民進黨得票率40%,卻只獲得近24%的席次,似乎不公平,所以蔡英文要修改議事規則,好像言之有理,卻完全經不起論證。
首先,現在臺灣“立法院”的議事規則,都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所修正,何以民進黨當時不顧新黨、臺聯黨與無黨聯盟的反對,堅持限制小黨的提案權,如今自己變成小黨,就拼命叫囂議事不公?其次,得票率與席次差距,是選舉制度所使然,但單一選區兩票制同樣是民進黨所極力促成的,豈有自己執政不好,就怪罪選制不公之理?更何況,在最近幾個月以來,民進黨並不是沒有提案的權利,只是在表決時刻居於少數,事實上少數服從多數,本來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常識,豈可因在“立法院”居於少數,就非要改變議事規則?讓少數反而能淩駕多數,擁有”實質”監督權,誠若如此,選舉有何意義?多數與少數又有何差別?莫非民進黨不管多數少數,都要能主導“立法院”嗎?
社論説,就事論事,蔡英文現在該做的事很多,舉其犖犖大者,例如重建民進黨清廉勤政的形象、徹底改善民進黨的體質、建立民進黨理性的路線、徹底與貪腐劃清界線;又好比調整民進黨黨內初選制度,使初選産生的人不致于像現在一樣,都是意識型態挂帥的人;又如在立法院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主張,和執政黨進行政策競爭。
尤其是最近臺灣陷於經濟困境,做為臺灣最大在野黨的民進黨,如果能集合民進黨內優秀人才提出具體可行的救經濟方案,必然可以使人一新耳目,另外,面對馬英九誠心邀請會面,蔡英文也應該拋棄成見,與馬英九會見溝通。
社論最後説,總之,蔡英文可做能做的事很多,遺憾的是,她卻始終未能跳脫為反對而反對、舍議會路線而強調街頭路線的老路,既不能相忍為大局,與國民黨同心協力搶救臺灣經濟,反而落井下石,狂扯臺當局後腿,如此作為除了突顯她政客的嘴臉,還能讓人對她有什麼期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