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生報》18日刊載社論指出,吳淑珍能否順利入獄執行,恐怕仍有一段法、理、情交戰。
全文摘編如下: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等案被判刑十七年半,將於今(十八日)到案執行。雖然法律已走至此一程式,但由於吳淑珍身體狀況是否適於收監,各方仍有不同看法,因此檢方已預留伏筆:如果吳淑珍被臺中監獄培德醫院醫師認定無法自理生活,不排除暫緩執行,讓她保外就醫。所以吳淑珍能否順利入獄執行,恐怕仍有一段法、理、情交戰。
陳水扁因貪瀆罪已入監服刑,也在島內民眾心中留下了痛苦的烙印。因為陳水扁非僅是臺灣第一位因貪污罪入獄的“總統”,更是首位由民眾票選出來的臺灣地區領導人,最後竟然背棄人民託付的責任,因貪瀆鉅款被判刑。民眾自然痛心與羞恥。陳水扁迄今並無絲毫歉意,動輒以“政治迫害”相辯,入獄後更不時以生病為由,申請保外就醫。吳淑珍雖一度貴為“總統夫人”,卻不知潔身自愛善盡“第一夫人”責任,將官邸視朝貢場所,案發後引來頗多民怨與不齒。她的身體孱弱已是眾所週知,但卻僅有少數人主張應“暫緩執行”,多數人主張“依法”行事,這也是因倆人過於玩法導致的結果。
因此縱使吳淑珍瘦弱的只有廿余公斤,喪失不少行為能力,必須終日坐輪椅。監獄收容她所耗人力與設備,恐需十倍于一般受刑人。但“法務部”除了依法執行外,在衡量過程中也不敢太偏向情與理的斟酌。即使有一天走上“延緩入監”、“保外就醫”之途,必也是先完成入監服刑手續考量的問題。一如高雄地檢處所言,吳淑珍發監執行作業的原則,會兼顧執法公平性和人道關懷。
吳淑珍需要人道關懷這是無庸置疑的,但我們希望這種關懷能及于全體受刑人,而非僅及于這位“前第一夫人”,更不要屈服於陳家強硬帶有威脅性言語中。陳致中于日前發表聲明,籲請執行機關基於維護人權,應拒絕他母親吳淑珍入監;如強行收監,形同置他母親于死地,萬一有三長兩短,家人將窮盡一生氣力追究到底。短短幾句話,非但藐視了法律,且也失去了情理上的立基點。吳淑珍被判刑係經三審法院審酌其罪行而來,豈能因“維護人權”即拒絕她入獄?商界名人黃任中僅因欠稅問題,雖身罹重病仍被法院管收,最後終於病歿,他的家人並未“追究到底”,因為法院與監所都係依法行事,黃任中也非被淩辱而死,要追究誰的責任?吳淑珍案件也是相同道理,在法律上判了十七年重刑,不可因關懷人權不發監執行。
陳致中在聲明中並表示,按照現行法規,不能自理生活者,監所應拒收;吳淑珍1985年因車禍癱瘓至今,身體狀況宛若風中殘燭且持續惡化…吳淑珍病情是否如此不堪,一般民眾並不知曉,大家的印象只有她在百貨公司購物時的神采飛揚。地檢處在發出執行通知書時,必已檢驗過吳淑珍病歷,按理也應諮詢過醫院意見,陳致中不應替代檢方先發出“不宜入監”的結論。
我們固痛心於吳淑珍所犯罪行,但也同情其身體狀況。因此吳淑珍是否長期入監服刑,除了嚴守法律原則外,也應拿捏理與情分寸,但不應妥協于威脅性言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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