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華日報》16日刊載題為“在美豪宅被訟沒收,陳水扁羞辱了臺灣”社論指出,扁家貪腐風波持續燃燒,近日被曝光在美豪宅被訟沒收,扁家洗錢在美國置産,成為美國當前打擊洗錢行為的頭號對象,不但貽笑國際更羞辱了臺灣。
全文摘要如下:
扁家分別位於紐約曼哈頓和維吉尼亞州的兩棟豪宅,被美國政府認為是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當權期間洗錢犯罪所得”,司法部昨已向紐約南區及維吉尼亞西區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沒收。這是美方援引《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法旨所提起的訴訟。
美國政府處理這起訴訟案,在態度和做法上相當慎重,就新聞報道所知,美方應已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訴訟,專案組成單位包括司法部、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行署。在訴訟提出後,立即由司法部發佈新聞稿,説明訴訟緣起及訴訟主張。美方之所以如此慎重其事,無非此案係屬跨國洗錢犯罪案,有意以此案正告世人:美國不可能成為洗錢樂園。
觀諸美國司法部所提出的訴狀,非僅態度強硬,而且對案情的掌握已然相當明確。訴狀指出,二○○五、二○○六年間,臺灣元大證券積極並購復華金,為防止主管機關介入,並企圖與最高層建立關係,向吳淑珍行賄新台幣二億元,扁家透過國際洗錢輾轉將部分賄款洗到美國,由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紐約及維吉尼亞州分別購置一棟豪宅。
美方新聞稿的措詞尤為強烈,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行署長莫頓指出,國土安全部幹員將持續與海外司法單位合作,調查並起訴不法官員,讓貪瀆的海外官員無法享用犯罪所得。莫頓同時做宣示性的強調,“這次行動是要警告那些濫用權力取得不法金錢,企圖錢藏在美國的海外貪腐官員”。凡此説法,説明美國剷除國際洗錢的決心從未改變。
對於犯罪所得或來源不明的金錢洗到美國境內,美方何以如此深惡痛絕?無非在於避免羞辱美國司法尊嚴,更要阻斷潛藏境內的恐怖分子經費來源。事實上,聯合國早就關切國際洗錢的嚴重性,于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通過《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同年十二月十二日開放各會員國簽署,成為聯合國在司法領域的重要國際法律文書。
這項公約對打擊洗錢及貪腐行為訂有專章,在洗錢方面,規定締約國應努力為打擊洗錢而促進全球、區域、分區和雙邊合作;在貪腐方面,締約國應將各種形式的貪腐行為訂為刑事犯罪,進行預防、調查和懲治。公約更規定,對於犯罪不法所得應予永久性剝奪。美國做為締約國,必然訂有相關國內法,據以打擊扁家延伸到美國的貪腐及洗錢行為。
如同臺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期間,曾透過國際金融反洗錢組織取得扁家洗錢資料,美國對扁家提起“沒入房産”訴訟,司法部及移民暨海關執行署曾與臺灣“最高檢察署”及特偵組密切合作,蒐集並交換扁家洗錢事證做為訴訟根據。臺灣與美國司法互助,適可宣示司法主權,有效打擊犯罪。
扁家貪污洗錢等重大貪腐弊案,二審已宣判,因特偵組與陳水扁都提起上訴,何時定讞?現難預期。美國對扁家的訴訟案,是否不待臺方對扁案定讞即行完成裁判?仍有待觀察。不過,扁家洗錢在美國置産,成為美國當前打擊洗錢行為的頭號對象,不但貽笑國際更羞辱了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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