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用航母防禦是不得已 不應用航母對抗核國家

時間:2015-07-17 14:4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未來,海軍會如何使用航母

  航母的使用情形,可分為“和平時期”“危機時期”和“戰爭時期”。不同時期,航母打擊群在編組形式、部署區域以及航母艦載機聯隊的配置、使用和作戰樣式等方面,都存在較大不同,這也充分體現出“航空母艦”這一艦種的多用途性和使用靈活性。

  和平時期使用航母,主要用於常態化部署、作戰值班與巡邏、人道主義救援、威懾與遏制等。應考慮到,航母及其艦載機聯隊需要高昂的保有和使用費用,因此,和平年代很多國家更傾向於使用中小型戰鬥水面艦艇執行常態化部署與作戰巡邏任務,這樣更具效費比。

  但是,導彈驅逐艦、輕型護衛艦等中小型戰鬥水面艦艇,無法作為在較短時間內就能夠投入的決定性力量。為此,可採用“梯次”配置,將這些艦艇靠近可能爆發危機的地區,實施前沿部署,作為先期的快速危機響應兵力。隨後,根據危機規模和嚴重程度,將靠後部署的兩棲突擊群或航母打擊群,作為決定性作戰力量視情況投入。

  因此,大國海軍需要始終有航母打擊群可用,且航母打擊群應具有較高的技戰術水準和戰備狀態,此外,這也對航母數量提出了要求,即最低不應少於兩艘。

  所謂“危機時期”,是指對抗雙方發生了嚴重的對峙,兩方都在進行戰爭或武裝衝突爆發的準備。危機的演變,取決於雙方或多方在政治、外交、軍事等領域博弈的結果。危機可能會發展成為戰爭或武裝衝突,也可能會得到有效解決。

  危機時期,為實施武力威懾,為政治解決創造條件,以及如果戰爭爆發,能夠及時響應、掌握戰場主動權,危機中對峙的一方或多方,可能會將航母打擊群部署到對方防區前沿。此時,航母部署海域相對於待打擊目標的距離,應在航母艦載機作戰半徑之內,並盡可能地逼近部署,以提高威懾效果,縮短打擊時間。

  航母的威懾作用是其他兵力無法替代的。美軍尼米茲級航母可搭載80架飛機,日出動120架次。福特級可達到160架次,如果實施高強度作業,晝夜可不間斷出動270架次。這種空中打擊能力,是大多數美國的潛在和現實對手無力招架的。

  值得一提的是,發展和建造航母的出發點是爭奪制海權和制空權,是為了應對高強度海上戰爭。這一點,伴隨著航空母艦發展的始終。未來,航母的戰爭使用仍然主要是依靠其艦載航空兵聯隊,奪取和維持戰區的制海權和制空權,這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太平洋戰爭,沒有根本上的不同,只是戰爭環境、作戰條件和對手等發生了變化。

  戰爭時期,航母需要對抗的仍將主要是國家性質的主體。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組織、販毒集團等非國家性質主體,沒有爭奪制空權和制海權的軍事實力,航母與這類敵人作戰,制空權和制海權無需爭奪就自然擁有。

  戰時的航母使用,應主要考慮其進攻性用途。畢竟,航母是遠洋進攻性武器,攻勢作戰更有利於其作戰效能的發揮。

  無論是爭奪制空權、制海權,還是打擊陸上目標,航母作戰使用時都應堅持主動和積極的態度,並在體系作戰能力的支援下,採取攻勢作戰行動。這樣,才能為己方爭取更大的軍事行動自由和主動性,同時,也會在最大程度上限制對方的軍事行動自由和主動性。

  防禦作戰中使用航母,會限制航母作戰能力的發揮,應該是在不得已情況下的選擇。實施防禦作戰的一方,航母兵力通常都要弱于進攻的一方。

  值得注意的是,不應使用航母對抗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固定發射井內的洲際彈道導彈和陸基機動性彈道導彈,或者被航母搭載的有人駕駛飛機、無人機消滅,或者其發射的導彈被航母打擊群護航艦艇的防空反導系統攔截,但是,彈道導彈核動力潛艇隱蔽性好,生存能力強,難以被探測和消滅。

  因此,如果這些國家受到航母艦載機的致命打擊,除非其核力量已在戰爭爆發初期就被消滅,否則,可能會使用核武器實施報復,實際上,這也是其實施反擊和報復的唯一有效手段。(李大鵬 作者單位:海軍工程大學)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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