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個戰敗後重生的國家,由於戰後體制的限制發育不全,俗稱經濟大國、政治軍事小國,日本自稱為“非正常國家”。所謂“日本戰後體制”有三大支柱:一是既為日本提供保護傘又控制日本的日美安保條約;二是以放棄戰爭為核心的和平憲法;三是重經濟、輕軍備的發展路線。自20世紀80年代初中曾根內閣提出“戰後政治總決算”後,日本就開始表露出擺脫戰後體制的萌動,表明日本已不滿足於經濟大國地位,而要摘掉戰敗國的帽子,重建政治軍事大國地位,意味著日本進入轉型期。
安倍2006年第一次上臺後,日本為擺脫戰後體制而轉型的實踐駛入快車道。在他短短的一年任期中,做了3件大事:一是作為修改憲法的前奏,修改了素有《教育憲法》之稱的《教育基本法》,旨在消除戰敗國的“自虐心理”,重振大和民族精神;二是將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大幅提升了軍事因素在國政中的分量,意味著偏離重經濟輕軍備路線;三是強行通過國民投票法,為修改憲法做準備。
安倍2012年第二次上臺後,利用國際上美國戰略重心東移亞太、更器重日本和國內取得議會穩定多數議席的有利形勢,為擺脫戰後體制的束縛打出“奉行積極和平主義”的旗號,加速了修憲強軍的步伐,急於把日本變成一個可以擁有正規軍隊和向海外派兵打仗的“普通國家”,實現“政治軍事大國”的目標。
鋻於修憲難度大,一時難於實現,安倍採取了繞過修憲門檻而通過修改憲法解釋的手段來達到解禁集體自衛權、向海外派兵打仗的目標。為此,安倍私設的政策諮詢小組“關於重新建立安全保障法律基礎的懇談會”,于5月15日向安倍提交一份建議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報告書。這份報告書對日本戰後一直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政府解釋做了修改。此前日本政府所做的解釋是,集體自衛權超出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的“必要最小限度”防衛的限制,因此禁止行使。而這份報告書顛覆了已沿襲幾十年的政府解釋,繞開修憲門檻鬆綁日本軍力,為日本復活軍事大國掃清法理障礙,為地區和平與穩定埋下了巨大禍根。
根據這份報告書和安倍據此提出的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基本方向”路線圖,日本自衛隊今後無論從組織性質和法律地位上説,還是從活動範圍和承擔的義務上説,都無異於普通軍隊。由此,日本戰後“放棄戰爭”“專守防衛”的安保政策將發生根本變化,憲法第九條規定的“永遠放棄以國家名義發動戰爭的權力,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脅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擁有陸、海、空軍和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的和平條款將形骸化了。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報告書羅列的“行使集體自衛權的6個條件”都為日軍尋找某個藉口在海外動武留下了巨大空間,如第一條與日本“關係密切國”遭到攻擊、第二條“如果放任不管將對日本安全産生重大影響”、第三條“遭到攻擊方請求日本支援”等,意味著集體自衛權的行使不限于日美同盟,而可根據需要到地球任何一個地方行使武力。這份報告書還大肆渲染地區緊張和鄰國威脅,針對中日島爭設計“灰色事態”和對策,為在東海強化日美軍事部署和訴諸武力製造理由。這是一個十分危險的信號,預示著東海的緊張對峙局面在集體自衛權解禁後可能加劇,甚至不能排除挑起戰端的可能性,也為它從軍事上干預南海事務埋下了伏筆。
近現代史上,日本找藉口人為製造乃至擴大事端的惡行,從甲午開戰、柳條湖事件到盧溝橋事變,國人領教的太多太多,遭受的屈辱和災難,罄竹難書。而如今,安倍政權在歷史問題上開倒車的同時,解禁集體自衛權,中國和國際社會有理由對日本的走向保持高度警惕。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研究員 王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