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臺當局領導人蔡英文一早赴忠烈祠向先祖暨忠烈殉職人員致祭。同一時間場外一群由退休警察、消防人員等組成的團體發起軍公教遊行,向參加春祭的蔡英文抗議“年金改革”,大幅削減他們的退休金。
此外,抗議者還來到臺灣“立法院”前。陳抗者是退休警察,執勤者是現職警察。陳抗警察對執勤警察説:“學弟,讓我們進去。為什麼太陽花可以,我們不可以!”更諷刺的是,陳抗者中有一位“立法院”駐警的前隊長。
對照318太陽花學運事件時,民進黨籍“立委”堵在“立法院”門口,阻止警察進入清場;演變到後來,警察築起人墻及拒馬,保護學運人員不受外界反對者的侵擾。人民當然有權利問:為什麼太陽花可以,我們不可以!
臺灣《聯合報》近日發表評論説,蔡當局上任後,“行政院長”林全的第一件公文簽的就是對侵擾公署的太陽花撤告。林全説,太陽花事件是政治事件,不該單純用法律問題來看。又説,太陽花事件具有正當性及社會貢獻。
請問蔡當局:有哪一件陳抗事件純粹是法律事件,有哪一件陳抗事件不是政治事件?若説太陽花的陳抗有正當性及社會貢獻,則退休警消起而抗議臺當局可能違反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則,難道不具正當性及社會貢獻?
太陽花陳抗,被法院肯定為“公民不服從”;退休警察陳抗,卻被“行政院”官員在臉譜網臭罵“趕你羚羊”、“趁清明節不會早點去死”。為什麼太陽花可以,別人不可以?為什麼華航空服員可以,別人不可以?為什麼文林苑王家可以,別人不可以?
民進黨將太陽花陳抗抬捧成一場民主聖戰,如今卻用刀片拒馬來抵制其他陳抗。不是説好歡迎大家“拍桌子”的嗎?那麼,至少別在桌子前面設刀片拒馬。
臺灣《聯合報》4月1日發表另一篇文章説,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一案,臺北地院審結學運主要人物22人全部無罪,這結果並不令人意外。但後遺症不容小覷。
青蛙背著毒蝎過河,毒蝎保證不會恩將仇報,但在抵達岸邊前,冷不防地咬了青蛙,結果全都沉入河中,誠如警察所説“總有一天,臺當局會因為這個判決被民眾反噬”。
宋朝法演禪師説:“勢不可使盡,使盡則禍必至;福不可受盡,受盡則緣必孤;話不可説盡,説盡則人必易;規矩不可行盡,行盡則人必繁。”福禍相倚,福無雙至,臺灣這判決是否等於鼓勵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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