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太陽花學運人士進入“行政院”毀損公物一案,“行政院長”林全在上任後立即批示,撤回對126名被告的刑事告訴,理由是: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應該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的原則下儘量從寬處理。
臺灣《中國時報》24日發表評論説,林全撤告太陽花學運人士的決定,對於臺灣未來的法治不啻投下一個震撼彈。就算林全不撤告,以臺灣當前的司法氛圍,這件集體訴訟也極有可能被判無罪,不了了之。但是當權者卻輕易地以政治為由向犯罪與暴力妥協,那就是肆意傷害行政中立,也踐踏了警察捍衛法治的決心。
318學運期間,雙北與各地支援的警力累得七葷八素,天天都有“雨水就冷便當”等新聞報導,有些人過勞死了,遺下孤苦的雙親妻小;有些人不願坐看公權力淪喪,提前退休;惡性迴圈下,警力短缺、血汗超勤的問題更加嚴重,警察士氣更加低落。
日前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才決議,將“集會遊行法”改名為為集會遊行保障法,將“申請許可制”改成“自願報備制”,取消現行法所有的罰則;也要求派到現場的警察應配戴足以辨識身分的標識,不得遮蔽。執政黨修改“集會遊行法”,未來將提供一個毫無限制的比武場,鼓勵彼此衝突,發生動亂。這個以保障集遊權利,採完全放任的新法,已經超出警察人員依法維持秩序的慣性思維,也剝奪了島內警察維持秩序的必要工具,未來的臺灣亂象可期。
文章最後説,當“法律”不敵政治,臺灣的法治之舟已經失去定錨,在藍綠“統獨”的汪洋中迷航,臺灣過去的民主法治恐將徹底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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