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臺灣關係法”必輸給反分裂國家法
4月10日是美國“與臺灣關係法”生效40週年,美國和臺灣都很重視,舉行一系列相關活動。該法是1979年中美建交幾個月後通過的,是美國國內法,也是專門用來干涉中國內政的一部惡法,它是美國在臺海方向採取各種行動的“法律依據”,包括對臺軍售等。
“與臺灣關係法”是臺灣“獨派”勢力的精神支柱,被他們視為美臺關係的“定海神針”。其實“與臺灣關係法”的出現就是美國遏制中國大陸能力減退的一個標誌。臺灣曾是美國的公開盟友,美國在冷戰後期遏制蘇聯力不從心,被迫加強同中國大陸的關係,從而轉與北京建交。“與臺灣關係法”是美國撤退路上設置的支點。
從表面上看,“與臺灣關係法”受到華盛頓的更多重視,美方還在該法基礎上出臺了“與臺灣交往法案”和“亞洲再保證倡議法”等新的對華干涉工具。然而總體上看,“與臺灣關係法”對臺海局勢所能産生的實際影響力是下降的,美國不僅喪失對臺海局勢的主導權,而且其在這一地區的政治軍事脅迫能力逐漸減少的大趨勢不可逆轉。
所謂“法”只有配備強制的執行力才管用。1979年時美在西太平洋地區有著壓倒性的軍事優勢,其經濟實力在這一地區的輻射同樣是難以抗拒的。40年過去,中國大陸對在臺海及周邊地區的力量投射能力和戰略威懾能力都突破了足以震懾外部干涉的臨界點,並且往前走了很遠,“與臺灣關係法”從一部強勢干預法歷史性地轉為了弱勢。中國大陸過去無力向島內投射影響力,臺灣的軍事力量加上“與臺灣關係法”的模糊承諾鼓舞了“臺獨”勢力,使他們對自己有充足的主動活動空間深信不疑。當時大陸對維護“一中”原則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華盛頓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遵守,美方的任何一個表態和一個微小動作都被賦予了重要意義。
2005年中國大陸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大陸的軍事力量建設和綜合實力的提升不斷強化對該法的強制執行力,進而使得該法愈發神聖不可侵犯。如果説過去一個中國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中美合作進行維護的話,那麼今天中國大陸有了越來越充分單獨確保該原則被廣泛遵守的能力。
美方對兩岸政策的“標準闡述”是“遵照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和與臺灣關係法”等等,過去中美關係好的時候,它側重強調“三個聯合公報”相對多一些,如今它轉為強調“與臺灣關係法”的情況反而增多了。我們想説的是如果美國用“與臺灣關係法”與北京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進行對抗,前者被壓垮將是註定的。
臺灣當局雖然將“與臺灣關係法”挂在嘴邊,但他們更相信該法對保護臺灣的模糊承諾,還是更懼怕《反分裂國家法》對使用非和平手段遏制“臺獨”的警告呢?後者的威懾力顯然更加可信。
所以臺海局勢未來的決定性因素已經不是華盛頓如何解釋“與臺灣關係法”,也不在於美國就提升對臺關係往前走多遠,而是在於中國大陸對臺灣社會的吸引力增長有多快,以及我們軍事實力不斷提升對一個中國原則提供的支援。
大陸軍機不久前飛越“臺海中線”,這只是一個最初的警告。大陸還有很多可以後續出臺的軍事行動。它們比美臺之間的各種政治秀更加有力量得多。所以美臺應當更現實主義地認識“與臺灣關係法”,莫因自欺欺人而將自己推向無法承受的臺海局勢攤牌。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