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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視的臺灣“群眾募資”運動

2014年05月12日 08:2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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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陽花學運前,大半臺灣人沒聽過“群眾募資”;但學運支援者3小時募633萬元(新台幣,下同),跨海買《紐約時報》廣告後,“群眾募資”像是通往“快速小額集資”的通關密語。

  臺灣《聯合報》對此發表評論説,臺灣群眾募資平臺已成社運能量宣泄口。網民靠著鍵盤捐款,能量豐沛,上架不久的“割闌尾”募款,也急速破千萬。

  這下,臺當局著急,到底該想什麼法子來“規範”這個“暴民”籌錢管道?結果是,翻遍募款相關法令,竟然沒有一件“法令舊衣”適合“群眾募資”這個網路新生兒!

  或許,該對網路原生世代的工具,來補個課。

  群眾募資平臺大致運作方式是:有點子卻缺資金者將計劃以短片等形式在網路上公佈,邀請群眾以網路支付工具出資,計劃實現後贈送約定小物。平臺則收取8%到10%不等手續費。

  這模式是遵循群眾募資平臺“Kickstarter”的遊戲規則而來。

  Kickstarter于2009年在紐約成立,原本是為阮囊羞澀的獨立電影人、音樂創作者募集資金,後來擴至時尚、電玩遊戲、舞蹈等,至今有近5萬件提案、7億美元募資;當然也有膨風吸金惡例。

  在臺灣,受到Kickstarter啟發,群募平臺紛紛創立。例如專為文創者籌資的“嘖嘖”,知名代表作是“舉牌小人”;還有為公益調查報導籌款的“weReport”。“HereO”則是音樂人、微電影創作人的募資管道。

  因太陽花聲名大噪的“FlyingV”,是全臺最大群募平臺,今年募資將破億,4月底還出專書。擔心社運募資吸納所有能量,網路好手另外打造“VDemocracy”,專接社會議題。

  不過,創新事物出現,總走在法令前。美國到2012年,為鼓勵微型創業的“JOBSAct”,才有專章規範群募網站,規定投資上限、向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並揭露資訊,讓群募成為大型創投外的另類籌資管道。

  在臺灣,還找不到法令來管。群募平臺是抽佣做生意,不適用公益勸募法;許多募資案,像太白粉路跑、“看見臺灣”露天首映會,與政治沾不上邊,難以適用政治獻金法。目前權宜之計是由金管會櫃買中心與平臺簽約,法源看來也挺虛弱。

  那麼,當單一平臺的單一募款案件衝至千萬時,到底該拿群眾募資怎麼辦呢?起草“群眾募資法”會是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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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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