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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陳水扁以平民身份收監將遇“七大難堪”

2008年11月12日 09:11: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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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聯合晚報》昨天刊登一篇特稿指出,陳水扁被送進臺北看守所羈押,依照臺灣“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如果陳水扁以平民身份鋃鐺入獄,卸任“總統”的獄中生活將“有章可循”,不再神秘,至少會碰到七大超難堪的狀況。

  第一,戴手銬。一般被告都是戴著手銬搭上囚車被送往看守所,檢方破例禮遇,將引來一堆批評。

  第二,赤裸裸。依羈押正常程式,被告一踏進看守所,就需先脫光全身衣物接受檢查,且需躬著身子咳嗽兩聲,讓管理員目視檢查肛門有無藏放異物,這是進看守所安檢的必要程式,卻會讓當事人感覺很沒自尊。

  第三,無隱私。被收押禁見的被告進了看守所,都會住在兩人一房的囚房,拉撒睡都窩在一起。更糟的是,在囚房裏面的所有生活動作,監視器全都24小時錄得一清二楚,毫無隱私可言。

  第四,無隨扈。依卸任領導人禮遇條例,陳水扁目前仍有“國安局”提供8—12名隨扈保護。但他進了看守所,隨扈並不會跟進去,過去8年前呼後擁的大批隨扈突然沒了,初期他一定很難適應。

  第五,被參觀。陳水扁進了看守所,在早午晚餐開飯時,其他被羈押嫌犯的目光一定集中在扁身上。如果經申請獲准,有興趣的民眾可參觀監獄,男性參觀人員參觀男監,女性參觀人員參觀女監。

  第六,沒名字。進入看守所,他就不再叫“陳水扁”或“陳先生”,而是一個號碼,因為根據收押入所規定,所方會給被收押者一個四位數的刑號,在所內所有被告都沒有名字,只剩一串編號。

  第七,無遮掩。進了看守所,每次法院開庭或檢方辦案有需要,都可以提訊出庭,屆時他搭囚車、戴手銬進出“司法”機關的畫面將毫無遮掩。

  此外,依據臺灣“監獄行刑法”第37、41條、21條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監獄根據受刑人的家世、社會背景、犯罪經過及身心狀況,實施“個別教誨”,每天教育2小時。受刑人若有脫逃、暴行等行為,將遭戒具伺候或被收容于鎮靜室。戒具以腳鐐、手梏、聯鎖、捕繩四種為限。腳鐐及聯鎖的重量以2公斤為限,如有必要可加至3公斤,手梏不得超過0.5公斤。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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