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很多臺灣媒體上出現“中選會”的廣告,“中選會”出廣告沒什麼特別的。可怪就怪在其廣告內容是註明公民當然要“公投”。這讓人費解。這應該是民進黨的廣告,費用應該由民進黨出,中選會怎麼大張旗鼓的來打廣告,會不會是“中選會”用大家的納稅錢出?這則廣告擺明瞭是針對國民黨的反“公投”而做的,是鼓勵選民出來“公投”。 那也不合情理吧,“中選會”有什麼權力?這讓選民如何認同其公正性呢?
臺灣《蘋果日報》今日社論指出, 主張“公投”的是民進黨,為什麼“中選會”越俎代庖?關“中選會”什麼事?由此可見“中選會”已由獨立機關快要墮落成民進黨的婢女身分了。
社論還表示,“中選會”可以做廣告,但須不涉及政黨之爭的中性廣告,像是鼓吹選民踴躍投票;投票所的佈置與動線;新的選舉相關規定等,絕對不能介入政黨爭議,這早已是常識,為什麼還不懂?更何況現在其廣告明顯的表露出其偏綠的觀點。這讓島內的民眾還怎麼敢相信中選會。
何況,選民有拒絕投票的權利,是為公民不合作權。選民可以拒投“立委”、“政黨”或“公投”,“中選會”沒資格要求選民領什麼票、投什麼票,那逾越了自己的身分,干涉了公民的自主權。島內的局勢現在正處於一種極不好的方向發展。請政黨們多拿出點良知,多為人民考慮考慮吧,“中選會”已在腐朽的邊緣了,要懸崖勒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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