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歐洲時報》10日刊文稱,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總則草案的以人為本、關懷權利、留有空間,讓人們感受到未來中國民法典作為一部良法的溫度。漸行漸近的民法典將為個人權利標注一個個具體坐標,為法治中國樹立新的界碑。
3月8日、9日兩天,中國兩會的核心現場都有“民法”的身影,吸引著最多最熱的輿論關切。這樣的關切不僅基於民法與每個人密切關聯,也發自全社會對走入“民法典時代”的熱忱與共識。漸行漸近的民法典將為個人權利標注一個個具體坐標,為法治中國樹立新的界碑。
此次提請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每一處條款設計、字句修改都可能影響人們的生活,亦映照對人的尊重和關愛,因應傳統習慣和時代形勢。透過一些觀察,可寄望整部中國民法典將是人法、良法,不僅同步于中國社會的演進,也當得起世界民法典叢中的後起之秀。
更加強調以人為本是中國民法典編纂的要旨,人格權和弱勢權益在民法總則草案中有充分體現和具體突破,立法參與者亦籲請各界重視民法實現人文關懷的重要作用。
中新社記者 侯宇 攝" src="http://himg2.huanqiu.com/attachment2010/2017/0313/20170313083906717.jpg" title="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中)、副主任許安標(右),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左)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中)、副主任許安標(右),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左)回答記者提問。中新社記者 侯宇 攝
經典的民法典多與上一個社會轉型劇變共生,《法國民法典》為“第三等級”的壯大提供保護,《德國民法典》為統一的德語民族國家奠定基礎,《日本民法典》的施行則成為明治維新的重要措施。
相較于“人法”,它們更致力於如何有效組織資源,使民族國家在經濟競爭中取得優勢,經濟理性高揚。在文明格局變遷的今日,社會對個人價值、人格尊嚴的普遍尊重已經超越對經濟財富增加的追求。中國民法典編纂在人權領域的週到細緻,正是優先體現了人文關懷這一時代精神。
正由於民法是“人法”,落腳點是人,這讓中國民法典“私權捍衛者”的形象鮮明。防止公權侵害私權也將隨之成為中國法治化進程一個新的邏輯基點。“人法”亦“仁法”。建立在近40年改革開放基礎上的本輪民法典編纂,強調所有民事權利都是私權利,以保護民事主體的私權利為根本目標。
尊重生活、承續傳統,則將是中國民法典的又一亮點。“習慣”的法源地位在中國始見於2007年《物權法》,這次通過寫入民法總則草案擴展到整個民法領域。在承認習慣的法源地位的同時,草案還將“不違背公序良俗”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之一,把“公序良俗”上升為“硬法”。
而“遺囑指定監護”、“特別法人”這些創新制度,又基於中國複雜的現實國情。這都反映了中國民法典將理性立法與傳統基礎相融匯、令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統一的嘗試。
民法的制定,應能揭示一個民族的行為方式與秩序觀念,民事立法也是對於一個民族從歷史上沿襲下來的生活與信念的表達方式。事實上,各國民法典之編撰皆伴隨理性立法與傳統基礎之爭議,中國民法典為此留出足夠的空間,體現出“良法”的價值。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總則草案的以人為本、關懷權利、留有空間,已讓人們感受到未來中國民法典作為一部良法的溫度。
民法總則草案審議之所以是2017年中國兩會的重頭戲,重在這中國民法典編纂的這關鍵一步邁了63年,傾注國家法治意志;重在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支撐民生權利本位;重在當代中國對民族精神、時代精神的法律形式表達,正呼之欲出。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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