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盛頓郵報》報道:今年前5個月,全美共有385人被警察打死。其中,365人為男性,20人為女性;黑人被槍殺的人數是白人或其他族裔的3倍;多數人被警察殺死時攜帶有攻擊性武器,但六分之一人手無寸鐵或攜帶的是玩具武器;多數人年齡在25至34歲之間,但有8人未滿18歲。
筆者認為,這條新聞中有三點資訊十分值得關注。
首先,黑人被槍殺的人數是白人或其他族裔的3倍。
換算一下,就是被美國警察槍殺的死者中75%是黑人!數字驚人。
這並非偶然,顯然,而是美國從建國以來就未能根除的種族主義氾濫的必然結果。事實上,美國社會時時處處歧視黑人,黑人並不能夠與白種人平等享有權益,甚至不能享有平等的生命權。在美國,所謂“人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白人的人權。美國“人權”的局限性、虛偽性由此可見一斑。
第二,平均每天有2人在警察執法過程中死亡。
在各國都在逐步廢除死刑的世界刑事立法發展的大潮流下,美國目前已有19個州立法廢除了死刑。在法治趨向人性化的同時,報道中的數字説明美國警察每天都在殺人。並且,被槍殺的基本上都是年輕人,甚至還有未成年人。即便其中1/6的人手無寸鐵或僅攜帶玩具,但仍未能從美國警察的槍下倖免。魯迅先生説:“墨寫的謊言掩蓋不了血寫的事實。”美國冠冕堂皇地把人權寫進憲法,但事實一再證明,美國“人權”不僅極其虛偽,而且特別殘暴。
第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前5個月美國共有385人被警察打死”並不是一個孤立樣本,而具有統計學意義。
這個數字是美國政府過去十年所統計數字的2倍。什麼意思?就是説美國在過去十年,被警察槍殺的人數增加了,而且增加了1倍!很難想像,在這個標榜法治、對他國人權狀況橫加指責的國家,代表人類最高價值的生命與人權就竟如此慘遭肆意踐踏!糟糕的人權記錄足以使它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留下極不光彩的一筆。
長期以來,美國一向以“人權衛士”自我標榜,並且據此而對其他國家內政指手畫腳,甚至以“人權”為藉口動用武力。事實永遠勝於雄辯,對美國政府來説,所謂“人權”也不過是畫皮一張,一旦被揭開,露出其中腐肉,實在令人目不忍視、鼻不忍嗅。(謝逸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