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和福克斯新聞等媒體報道稱,2015年1季度,海外美國人放棄美國國籍者的數量創下單季度最高的1335人,較前一季度增長18%。
事實上越來越多海外美國人放棄美國國籍,是自2012年以來愈演愈烈的一種趨勢。根據美國人口調查局(USCB)的數據,2013年放棄美國國籍的美國人總數達2999人,同比增長221%,創當時的歷史紀錄;2014年首次突破3000,達到3415人,再度刷新歷史記錄。照2015年1季度的趨勢,今年再度刷新年度紀錄,恐怕已無多少懸念了。
許多分析家指出,之所以出現這種前所未有的放棄美國國籍熱,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部分細則的實施。
FATCA是2010年底通過的,根據該法案部分細則的規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産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産的美國公民和外籍美國綠卡持有者,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報;藏匿海外資産拒不申報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這個規定並非什麼新話題,要求公民、永久居民如實申報海外資産,是大多數歐美國家的普遍法律規定,美國在這方面的力度並不算特別大,如在鄰國加拿大,法律對瞞報海外收入的罰款數額是按金額和偷逃時間累計的,如瞞報1000萬加元海外資産兩年,罰款總額可高達55萬加元,並可能判刑坐牢。問題在於,其他國家缺乏海外金融自信調查能力,如加拿大,每年有關部門都會苦於明知有大量移民瞞報海外收入,卻毫無辦法查處,一如某些匿名討論者所言,“除了美國,在任何世界其他地方獲得的收入,在加拿大報不報稅都是憑良心”,因為即便不報,加拿大聯邦政府也沒多少辦法查處。
但美國則不同,身為全球第一政治、軍事、經濟大國,並掌握國際經濟金融規則話語權的美國,只要想做,是有辦法令大多數國家的金融機構“乖乖配合”的。前述修改後細則規定,所有想在美國經營的外國銀行自2013年1月1日起,都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存款超5萬美元美國公民的賬戶資訊,否則就被視為與美國政府不合作。對於不合作的金融機構,“若有美國來源所得,美國將對其總收入徵收30%懲罰性稅收”。可想而知,任何一個金融機構在面對“要麼得罪客戶,要麼得罪美國”的兩難選擇時,將會採取怎樣的立場。
即便照上述規定,綠卡持有者也應高枕無憂,美國政府無權責令外國銀行配合協查這些只擁有美國定居權的外國公民,但美國人還有別的招數:2011年耶誕節剛過,美國駐某些國家的使領館便在微博等網路平臺發佈公告,鼓勵這些國家的公民“大膽揭發”本國綠卡持有者的偷逃稅情況,可想而知,在這種“金融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中,即便“善泳者”也會因莫測的風浪而提心吊膽,惴惴不安。
美國是發達國家中幾乎唯一的非福利國家,素來以低稅收、小政府著稱於世,對徹查海外瞞報資産以往也不甚熱心。但近年來今非昔比,每年以萬億美元計的財政赤字如泰山壓頂,奧巴馬政府為兌現選舉承諾和安撫低收入選民所許諾的一系列福利措施,和刺激經濟所需的資金,都需要更多的錢,而錯綜複雜的政治牽制,讓開源和節流都變得困難重重,相對而言,堵塞稅收漏洞,拿海外瞞報收入開刀,就成為順理成章的選擇——具體措施,一是千方百計打擊“避稅天堂”,二是打擊海外資産隱匿,強化海外美國人和綠卡持有者的避稅義務。
正如彭博社所言,在經合組織成員國中,美國唯一一個即便公民在海外生活也要向本國納稅的國家,至今拒不承認避免雙重徵稅的必要性,國稅局一年一度根據外國銀行的FBARs報告對離岸銀行賬戶存款課以重稅,對不報稅或報稅不規範的美國人課以鉅額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不僅如此,為實現強化海外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納稅義務的初衷,美國為他們制訂了十分複雜的稅務申報規則,一旦報稅不正確就可能面臨罰款。不僅如此,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如果直接持有美國以外的證券,其成本也令人咋舌。
對於打擊“避稅天堂”,許多美國人是普遍支援的,因為有能力在那些地方逃稅的都是富豪;但一些打擊海外資産隱匿的新規卻可能傷及底層人士,因為許多有這類情況的海外背景美國公民、永久居民都是低收入者。正因如此,自2012年起“惹不起躲得起”、為回避惱人稅務負擔而“捨身份保財”的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就越來越多,其中既有facebook聯合創始人愛德華多 薩維林(Eduardo Saverin)這樣的知名富豪,也有不少一貧如洗的普通海外美國人。日前彭博社就曾援引一名名叫奧雷斯蒂斯(Stephanos Orestis)居住在奧斯陸的美國人寫給參院財政委員會的信指出,儘管許多出生在美國的海外美國人出於愛國熱情並不願放棄美國國籍,但過高成本和代價將令他們別無選擇。
對此美國國務院、國稅局採取的是不以為然的態度,並制訂了一系列在他們看來“對症下藥”的預防措施:2013年,美國國務院以“處理放棄國籍事宜需要額外加班”為由,將原本450美元的放棄美國國籍手續費提高到2350美元,不僅如此,如果申請放棄美國國籍、綠卡者凈資産超過200萬,平均年凈所得稅16萬美元以上,甚至需要交納“出境稅”才能如願以償。
國稅局似乎意猶未盡,日前他們甚至提出,應該設立一個“恥辱墻”或公開榜單,公示那些放棄美國國籍者的姓名“以儆效尤”。
針對這些措施,不少被迫放棄或有意放棄美國護照、綠卡者抱怨稱,美國國稅局“不通世務”,永遠無法理解美國人在海外的生活和環境是怎樣的,他們自作聰明所採取的這些措施,只能令原本猶豫不決的海外美國人和綠卡持有者下定決心“一了百了”。
當然,正如彭博社和福布斯網所言,美國仍然是移民國家,每年入籍人數遠多於放棄國籍者,且從加拿大、澳大利亞到英國,幾乎所有傳統移民國家都在或多或少採取類似措施,以減輕沉重的財政負擔,“外面的想進來,裏面的想出去”這種“圍城效應”普遍存在於各移民國家內外,不過美國畢竟只有一個,其海外執行力無與倫比,海外納稅人所感受到的、和“身份”如影隨形的稅務壓力也同樣是獨一無二的,正因如此,放棄美國國籍者逐年創紀錄的現象,才變得格外突出、格外惹人矚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