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晶片製造商高通9日同意支付9.75億美元罰款,從而了結了中國政府對該公司違反《反壟斷法》的調查。高通股價在9日的盤後交易中上漲3%。
高通2013財年生産了7.16億張晶片,其中約一半賣給了中國手機製造商等IT企業。高通受到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等三項指控,它在歐洲、韓國也曾多次因壟斷吃過官司,這一次它對中國的調查採取了配合態度。高通股價大漲,表明投資者對中國處罰公平的認可,以及他們相信這一了結方式對高通在中國市場的前途有利。
然而《紐約時報》是個例外。它以這件事為由頭大批中國的“經濟民族主義”。《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宣稱,這件事對於在華經營的外國公司來説,是“時代的標誌”,它們近來“都面臨著涉及腐敗、壟斷和逃稅行為的更密切的關注”,“成了中國的攻擊目標”。該報認為這一裁決“開闢了中美經濟衝突的新戰場”。
中國無疑是當今世界最開放的大經濟體之一。只要遵守中國法律,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之便利往往既高於它們進入其他大的新興國家,更高於中國相關公司反過來進入美歐市場。如今美國一些大公司鬧在中國的待遇,而中國的華為等高科技公司往往連美國的國門都進不去。
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像是一片“處女地”,我們國門洞開,以各種優厚待遇吸引外資前來。有些外資“不規矩”,我們也忍了。
中國逐漸發展壯大起來,為了繼續前進,理順經濟秩序變得十分重要。像反壟斷這種事,過去中國社會幾乎搞不太懂,但到了今天,它有了現實迫切性。
這本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但《紐約時報》代表的那些力量對此很不適應,它們大概希望中國永遠是外資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樂園。中國推動依法治國,經濟領域的規矩自然越來越多,但紐時等卻宣揚這一切是“專門衝著外企來的”,它們的嗓門大,聲音傳得遠,往往能夠影響西方社會很多人對中國的看法。
世界上最早具有現代意義的反壟斷法《謝爾曼法》就誕生在1890年的美國。美國人相信,沒有這部法律,就沒有後來美國的強大與繁榮。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僅2013年就發動近百項反壟斷調查,日本9家公司當年被罰7.4億美元。同樣,今天的中國如果不堅決反壟斷,我們這個國家就不會有未來。
《紐約時報》這一次的反應恰恰是很標準的民族主義表現,上述文章拼湊了一些人的評論,觀點很不專業,以把這件事同中美關係掛鉤,以及給中國扣“經濟民族主義”帽子吸引眼球。只要中國與美國企業發生摩擦,錯肯定是中國的,這成了紐時的基本邏輯。
其實這次中國開出的罰單雖大,但卻是合理的,也得到了不少西方輿論的認可。韓國曾對高通開出一年在韓營收10%的罰單,而中國處罰比例為8%。
中國社會決無刁難外資的意願。對外開放已是中國的基本國策,它不僅影響了中國社會的一些基礎性認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們的思想方式。我們對共贏原則深信不疑,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作格局非常喜歡。中國的城市都願意標榜自己“國際化”,跟這個世界發生持久聯繫讓中國人感到驕傲和踏實。
非常希望各國企業搞懂並相信中國社會對外資的歡迎,同時對中國在經濟領域加強法治給予積極配合。中國在不斷改革,大方向必然是越改越規矩,外企需要跟上中國變化的腳步。誰在這方面做得好,誰將下一步在中國贏得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