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點國際發展研究院去年自投研究中國的智庫行業,並於1月15日聯合中國網發佈了研究成果《201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報告》。我們根據研究結果為政府引導智庫發展和中國智庫自身發展提供了幾條建議。這些建議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的內容一致,讓我們對自己的研究信心倍增。限于《2014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報告》的主旨和結構,我們對一些問題沒能進行深入討論,其中一個問題是:國外智庫是否該被當作中國智庫學習的標桿?我們在查閱整理智庫文獻和訪談專家的過程中發現,中國的學者對中國智庫的範疇、現狀和發展的觀點分歧很多,但在一點上卻出奇的一致,那就是經常有意無意地談及國外智庫,並將國外智庫的運作方式當作評判中國智庫的標桿。
現代智庫20世紀40年代出現,70年代後在國外形成行業,90年代後被視為公共事務決策中的重要一環。同時期中國的資政機構則經歷了完全不同的發展軌跡。先是政府機關有專職的研究部門,後來又組建了政府機關之外專司研究的機構,同時教育機構也兼有研究職能。這三類機構在公共決策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且貢獻良多。但為什麼學者和專家反而將國外智庫當成標桿?這個問題頗為複雜,簡單粗暴地講主要原因是:智庫這個行業突然受到普遍關注,專家學者們在對比扮演智庫角色的中國機構與國外智庫時發現,國外智庫具有一些中國的類似機構所不具有的優勢。特別是國外智庫中的佼佼者的表現令人嘆為觀止。事實上,很多學者專家口中的國外智庫指的只是諸如蘭德公司、卡耐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布魯斯金學會這樣的業中翹楚。我們有一個研究針對智庫的組織內涵。研究方法是先從文獻中找出多種組織特徵,這些特徵會偏向諮詢研究類機構,但這個條件不是必須的,只要是組織的特徵即可。我們共找出23個組織特徵,並讓專家分別給他心目中的國外智庫、中國傳統智庫和中國新型智庫打分,評分結果如下圖所示。從組織特徵輪廓上來看,中國新型智庫與國外智庫非常接近,與中國傳統智庫差別很大,而且中國新型智庫在所有組織特徵上的得分都要高於中國傳統智庫。
組組織特徵輪廓顯示出專家心目中的中國新型智庫近乎國外優秀智庫的翻版。無怪乎專家學者會有意無意地將國外智庫當作中國智庫發展的標桿。回到我們最開始的問題:國外智庫是否該被當作中國智庫的標桿?
國外智庫並非都是如蘭德這樣以研究作為根基的機構,不少機構更像是專營遊説的。後者並非專家學者心目中中國智庫應該學習的對象。《紐約時報》去年9月報道了美國智庫接受他國資助並代表他國影響美國政策的諸多案例,這種機構也不是專家學者心目中中國智庫要學習的對象。我們總結發現,學者們認為能成為值得中國智庫學習的國外智庫是在三個基本組織職能,即研究、傳播和募資上均表現不俗,且在專業性、影響力和獨立性上都有具有較高水準的機構。但我們認為,即便是在這些方面達到較高水準的國外智庫,中國智庫也未必要照搬模倣。
智庫的根本使命是影響政策。不論是直接影響還是間接影響,智庫都需要適應對應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並以此為基礎進行研究、傳播和募資工作。學者們常常提及的標桿智庫大多都是美國智庫。智庫在英美政治體制和文化下要求從研究到組織形式都獨立於政治機構,以便保證智庫的政策建議符合英美政治美學的要求,而這種智庫定義放在義大利、法國和中國的政治文化下會很有問題(Stone & Denham, 2006)。中國的政治文化、公共決策制度、外交體制都與美國的不同,並不能簡單地將英美智庫的模子套在中國智庫身上。
以“旋轉門”制度為例。美國智庫行業的重要一環是智庫機構的研究者與政府官員之間的輪換,很多學者認為中國新型智庫建設應推行“旋轉門”機制。且不論現行領導幹部選拔機制是否應該為新型智庫的建設做出調整,單看現行政治體制,各級政府機關中有研究部門,研究部門與施政部門之間本就存在人員流動,説明現行中國智庫已經存在類似美國“旋轉門”的機制。只不過之政府制度不同而與“旋轉門”不一樣,但中國的政府機構中還有諸如政協等專門的輔政機構。這種因此從智庫所依附的政治制度上來講,將國外智庫作為中國智庫的標桿並不合適。
中國的智庫行業因為機構起源的不同而存在多元化的特點。《意見》將中國現有的智庫分為七類,學者們則根據運作方式將智庫分為政府智庫、事業單位智庫和民間智庫。大致上來講,三類智庫的區別主要在於:政府智庫隸屬政府體系之內;事業單位智庫由政府資助但不在政府體系內;民間智庫則主要靠項目和社會資金維持。因為運作方式不同,所以三類智庫的在研究、傳播和募資方面的需要並不相同。政府智庫在政府體系內,不需要依靠聲望解決資金問題,所以通常只需注重研究。事業單位智庫也不需要仰賴聲望獲取資金來維持機構運轉,雖然缺少資金有妨發展,但于生存無礙。只有民間智庫的運作方式與國外智庫相似,但如前所述,政治環境的不同使得民間智庫影響政策的方式不同於學者專家口中的“國外智庫”,其運作方式也不同於國外智庫。因此從三類智庫的運作方式來講,國外智庫也不能成為中國智庫的標桿。
雖然我們不認同中國智庫照著國外智庫的樣子來建設,但我們認同國外智庫在國際關係和公共管理方面的作用和實力。將國外智庫作為標桿並不是建設出優秀中國智庫的銀彈,適合智庫行業發展的環境才是關鍵。比如中國的民間智庫雖然運作方式類似國外智庫,但因行業環境限制,能做的事情與國外智庫相比局限很多。民間大多只能以公開的行業報告或社會報告的方式間接影響政策,或者通過政府項目影響微觀政策。徹底改變各類智庫的運作方式會牽扯太多制度設計問題,我們建議應該根據不同類型智庫的運作方式設計改革措施,如改變智庫考核制度、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建立政府項目招標制度。最根本的是通過政府資源開放、資政機會平等的制度安排鼓勵智庫行業內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