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軍品貿易告別“無法可依”時代

時間:2013-05-03 13:40   來源:人民網

  黑市軍火氾濫是一個全球性問題,與武裝叛亂、恐怖活動、走私犯毒等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今年4月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武器貿易條約》,並將於6月3日開放簽署。這對保護合法武器貿易,打擊全球非法武器貿易,促進和平與發展有重要意義,標誌著國際武器貿易“無法可依”的時代即將結束。

  條約要求締約國建立常規武器出口管制機制和管制清單,並實施統一的出口審查標準,包括武器出口是否損害國際和地區和平與安全、是否違反國際義務、是否會流入非法市場等。條約規定了相應的履約機制,要求締約國保留武器出口記錄,並提交年度武器出口情況報告。這既可推動締約國忠實履行條約義務,也有助於增進國家間的互信。此外,條約還兼顧武器出口國和進口國的利益,要求出口國和進口國合作防止已出口的武器被非法轉讓。

  與此同時,輿論對《武器貿易條約》也提出一些批評。有專家指出,條約有關出口審查標準缺乏客觀性,如和平與安全、人道主義和人權等,能否有效落實全憑各國“自覺自願”。再如,條約未明確規定“禁止向非國家行為體轉讓武器”,為一些國家借售武干涉他國內政、甚至向特定反政府武裝提供武器留了口子。還有人認為,條約賦予出口國過大權利,在出現出口國因故不能按期履行軍貿合同等情況時,出口國可能援引條約內容為自己開脫。然而,縱然在內容和程式上都有缺陷,《武器貿易條約》的積極意義不可否認。

  引人關注的是,中國、俄羅斯、印度等23國在聯大就條約進行表決時投了棄權票。在這些國家中,多數並不是因為對條約內容有關切,而是對聯大以表決方式通過條約存在“程式關切”。一般而言,事關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多邊條約應由所有參與談判的國家協商一致達成。而《武器貿易條約》是在談判大會未能就條約內容達成協商一致情況下,由聯大以表決方式通過。在這些國家看來,以表決方式通過條約有損多邊安全領域協商一致達成條約的優良傳統。

  條約談判期間,一些非政府組織對主要武器出口國的軍貿政策進行了審查和對比,其中對中國的政策和做法給予了很高評價。根據中國現行法規規,中國的軍品出口遵循三項原則,即有助於提高接受國的正當自衛能力,不損害有關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不干涉接受國的內政。中國的軍品出口由獲得授權的指定公司經營,所有出口均需申請許可證,申請材料需包括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等有效證明文件。他們認為,中國的做法符合《武器貿易條約》的規定,在有些方面甚至做得更多、更好。

  條約需要50個國家批准後方能生效。從條約本身獲得的廣泛支援看,生效只是時間問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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