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法案:限制購買中國IT産品

時間:2013-03-29 14:27   來源:人民日報

  美國總統奧巴馬26日簽署的一項開支法案中有一條款,限制聯邦政府從與中國政府有關的公司購買資訊技術。有專家指出,美方此舉有違世界貿易組織規則。

  美國法案規定

  4機構不得利用撥款採購中國資訊技術系統

  美國國會通過並由奧巴馬簽署的“2013年合併與進一步持續撥款法案”第516條規定,美國商務部、司法部、國家宇航局和國家科學基金會不得利用任何撥款採購由中國政府擁有、管理或資助的一個或多個機構所生産、製造或組裝的資訊技術系統。這一條款的有效期為3月28日至9月30日。同時,該條款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如果上述聯邦機構負責人在與聯邦調查局或其他適當機構進行會商,對網路間諜或蓄意破壞風險進行評估後,認定這一採購符合美國國家利益,採購可以進行。

  美國廣播公司報道説,這一立法的影響還不清楚,也不知道它是否只是一種姿態。關鍵要看奧巴馬政府如何對這一條款作出解釋。儘管如此,該規定可能令美國的盟友感到不安,因為很多國家的公司都依靠中國生産的零部件。

  美國廣播公司指出,全面禁止進口中國的技術,説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分析指出,資訊技術系統通常是由全球不同國家的公司所製造的部件組裝而成的複雜産品,要調查産品的每一部分來自何方,以及確定是否有部分産品來自與中國政府有關聯的公司,是十分困難的。

  有美國專家指出,美國政府的禁令可能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

  專家認為

  相關條款有違世貿規則

  中國商務部研究院院長霍建國表示,這一法案的簽署同世貿組織所規定的非歧視性原則是完全不相符的,也是對國際多邊協定的挑戰。霍建國認為,這一法案將影響中美間的正常貿易,儘管當前中國對美出口的通訊設備産品有限,而且大多集中在中間産品和零部件,但無論如何,這將對中國企業在美業務的發展帶來影響,同時對美國相關企業也會帶來不利影響。霍建國表示,此次法案的出臺,包含有打壓中國發展、限制中國企業進步的目的。

  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副教授蔡翠紅指出,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議》允許締約方出於保護安全的需要,可以採取特定的針對供應商的限制條件,但該條款針對所有來自中國的企業,而非經美國政府調查證明具有安全威脅的企業,因此確實有違世貿組織的精神和相關規則。

  據了解,美國政府幾乎沒有從中國公司採購過什麼東西。目前,像聯想集團這樣的企業都沒有進入美國的政府採購市場。在美國政府採購中,一些特定商品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成員之間是相互開放的,一些商品對與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成員也是開放的,其他則根據需要進行採購。去年,美國國會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發佈一份報告無端指責華為和中興威脅國家安全之後,美國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拆除了中國産的網路設備。在此背景下,美方進一步限制特定政府機構採購中國資訊技術設備。

  蔡翠紅認為,儘管中國企業獲得來自美國政府的採購比例仍然較低,但該法案的出臺很可能直接導致相關企業無法參與到由該法案撥款所進行的政府採購招標;而如果相關條款在美國的政府採購中普遍應用,可能會進一步阻礙中國企業在美國甚至西方國家進行投資、擴大生産和發展合作的步伐。

  專家分析

  法案背後有深刻的政治經濟原因

  在談到法案的出臺背景時,蔡翠紅説,該法案限制採購中國資訊技術系統確實令人不解。其表面理由是防止來自中國企業的産品留有後門。但其實這一發展是近些年來美中貿易失衡和中美力量消長變化的大背景下的心理較量結果。

  首先是回應美國國內的訴求。美國企業希望對來自中國的競爭性企業進行打壓。當技術、專利等商業理由都擋不住中國人,並很可能觸犯世貿組織非歧視性條款的情況下,國家安全就成了最好的阻撓中國公司進入美國市場的貿易保護藉口。

  其次,從國際視野看,這一法案的推出向其全球盟友顯示了美國遏制中國和應對自身威脅的一種姿態和決心。在人民幣匯率、貿易爭端等老話題炒作已逐漸失去新意和衝擊力的情況下,資訊技術和網路安全成為新的“威脅論”話題。

  有相對激進的觀點認為,中國政府應重新考慮美國企業在中國大陸經營的準入衡量尺度,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對此,蔡翠紅認為:還是應從法的角度進行應對;同時努力提高話語權,不能完全讓美國在相關貿易問題上佔據話語主導權。對於中國企業而言,目前既要據理力爭,也要在其法案的例外條款中尋求生存空間。

  霍建國認為,中方有理由指明該法案所存在的問題,要求其儘快做出修正,並積極準備就此案向世貿組織提起上訴。

  霍建國指出,美國曾經有過類似法案,2006年美國國會在通過相關預演算法案中曾明確規定,該預算支出不得用於支援同中國相關的禽肉産品的生産加工和貿易,該法案出臺後受到中國企業的強烈反對。我國行業協會及主要企業多次赴美交涉,美國商務部及貿易談判代表不得不承認,該法案有悖於世貿組織有關規定,並表示將努力推動解決。2010年中國將此案件上訴到世貿組織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美方敗訴。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