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性別維度是全球氣候政治中的一個後來者。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首次將社會性別、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勾連起來,其影響很快溢出了環境與發展領域。社會性別和環境保護這兩個主題不僅逐漸被融入各種發展政策中,而且這兩個領域本身也開始交匯。賦權婦女和促進性別平等被廣泛認為是可持續發展三大支柱(經濟、環境和社會)中不可或缺的關鍵性因素。
較之其他發展領域,全球氣候政治中的社會性別主流化,即在各個領域和層面上評估所有計劃對不同性別的不同影響的工作起步較晚。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是“社會性別盲”,僅狹隘地希望通過減排來遏制全球變暖,含性別平等在內的社會問題被嚴重邊緣化。
由於一些聯合國機構、婦女公民社會組織和女性領導人在國際氣候舞臺上的不懈努力,社會性別問題逐漸被融入一系列多邊氣候辯論、磋商和決策過程。2001年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公約》第七次締約方大會首次打破了沉默。這次會議通過決議,促請締約方採取必要措施使婦女能充分參加與氣候變化有關的各級決策進程,並指定《公約》秘書處負責決定婦女參與每次締約方大會的配額,併為此發佈相關數據。這為嗣後在一系列國際磋商中推進參與者的性別平衡並傾聽婦女的聲音開闢了空間。自此,更多婦女和代表婦女的組織得以參與國際氣候決策過程,國際氣候話語和政策文本也對社會性別問題做出了更敏感的反應。這在隨後的“巴厘路線圖”和坎昆協議等各種氣候文件中均有體現。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在卡達多哈舉行的《公約》第十八次締約方會議進一步做出了“促進性別平衡和改善婦女參加《公約》的談判以及代表締約方參加《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所設機構會議的狀況”決議草案,明確承認婦女在《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所設機構中的代表性仍然不足,呼籲以平等關注女性和男性的需要為出發點,重塑更有效的氣候政策。它還決定將社會性別與氣候變化問題作為締約方會議議程中的一個常設事項,不再被歸入“其他事項”。這為全球氣候政治關注社會性別問題奠定了更堅實的基礎。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主題的不斷拓寬,國際決策者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社會性別維度的意識、興趣及關注度都與日俱增,婦女的能見度明顯增加。但是,當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對話和政策議程大體上依然由市場或技術驅動,即便在家庭或社區層面實施減緩和適應策略也時常如此。不難想像,在國際決策和干預中推進社會性別主流化依舊任重而道遠。(胡玉坤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