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購島”是對二戰後國際秩序的公然挑戰

時間:2012-10-17 13:44   來源:人民網

  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與所謂釣魚島土地的“島主”簽訂了釣魚島土地購買合同,實現了所謂“土地國有化”。這一事件導致中日關係急劇惡化,中國國內民眾掀起大規模抗議浪潮,中國政府為了維護國家主權,不得不採取反制措施。

  日本政府的所作所為不僅嚴重地侵害了中國國家領土主權,置幾十年來中日兩國老一代友好人士、兩國政府、兩國領導人精心培育的中日關係于不顧,而且,也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同盟國家反法西斯勝利成果和戰後國際秩序的公然挑戰。

  眾所週知,日德意法西斯國家發動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全人類帶來了慘烈深痛的災難。同時也促進了遭受他們侵略、奴役國家和人民的團結,使他們走向結成反法西斯同盟。1942年1月,中、蘇、美、英等26國發表了堅決同法西斯國家戰鬥到底,不單獨媾和的《聯合國家宣言》。這標誌著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正式建立。從此,世界各國人民走上了聯合起來消滅法西斯國家,謀求建立世界和平、安全的道路。1943年11月下旬,中美英三國首腦在開羅召開同盟國家三大國首腦會議,會議主要討論了打敗法西斯國家的軍事、政治問題,確定了戰爭的目標和戰後的一些原則。並約定於會議結束後的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同時發表三國政府和首腦確定的《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莊嚴聲明三國的宗旨是: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的或佔領的一切島嶼;把日本侵佔的中國領土,包括中國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驅逐日本用武力或貪慾攫取的所有土地上的勢力;使朝鮮自由獨立。“宣言”宣告:“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項目標,並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國目標一致,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爭,以獲得日本無條件投降。”

  《開羅宣言》作為二戰中反法西斯國家重要的國際文件,早在1943年就已經確定要打敗日本,將被日本佔領的中國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並使其無條件投降的戰略目標。而中國的釣魚島屬於中國臺灣省管轄,自然也包括在歸還中國的領土範圍之內。因此,在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屬於中國臺灣省的釣魚島從法理上就等於已經自動歸還中國。日本國家在對釣魚島殖民統治期間的任何私人土地權利隨著其在法理上回歸中國而自動失效。在釣魚島不屬於日本領土的大前提下,無論是古賀家族、還是後來栗原家族所擁有的釣魚島土地均為非法,他們之間的買賣關係也不能成立。同樣,在釣魚島主權已經回歸中國的情況下,日本政府的所謂“購島”,即與私人“島主”的所謂買賣合同也是非法和無效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1945年7月17日到8月2日,美英蘇三國首腦在德國的波茨坦召開會議。參加會議的有美蘇英三國最高領導人杜魯門總統、史達林部長會議主席、丘吉爾首相(後期是艾德禮新任首相)等。會議討論了戰後處理德國、波蘭等問題,決定敦促日本立即無條件投降等。7月26日,美、英、中三國領導人簽署並以宣言形式發表《波茨坦宣言》(或稱為《波茨坦公告》)。8月9日,蘇聯對日宣戰並在此文件上後補簽字。其中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這段規定表明,如果沒有美、英、中、蘇四個反法西斯同盟國家的認可,日本的主權只能局限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四個島嶼之內,而不存在其他主權領土。其中“吾人”的含義並非指反法西斯同盟國家中的某一個國家,而是帶有複數的國家含義,根據1942年1月《聯合國家宣言》中不單獨媾和的規定,可以理解為需要參與《波茨坦公告》的美、英、中、蘇四個反法西斯同盟國家的一致認可與決定。整體看待這一時期密切相關的幾個國際反法西斯文件的含義,説明個別反法西同盟國家為日本指定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四個島嶼以外的小島嶼等領土是非法和無效的,只能在直接參與起草和簽署《波茨坦公告》的美、英、中、蘇四個反法西斯同盟國家一致同意和認可的情況下才屬於有效。

  釣魚島從明朝就在中國史書中有確切記載,並在中國海防範圍之內。是中國最早發現、早命名和利用的群島,中國對其享有主權具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根據。釣魚島在清朝時期隸屬於中國臺灣,隨著日本的戰敗投降,其主權歸屬自然已經回歸中國。

  因此,日本長期竊佔中國領土釣魚島是對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奠定戰後國際秩序基礎、具有國際法效力國際文件和戰後國際秩序的公然挑戰。是日本反攻倒算,要攪亂並推翻二戰以來和戰後、反法西斯同盟國經過浴血奮戰所建立起來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相對合理的秩序。

  一些日本右翼人士不承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他們為了詆毀、破壞第二次世界大戰反法西斯戰爭及其勝利成果,枉顧歷史事實,歪曲和篡改歷史,説什麼“《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不是國際條約,沒有法律效力,對日本沒有拘束力”;“日本不是無條件投降”等等。而實際上,從國際法的角度而言,這兩個國際著名的反法西斯文件對日本都有拘束力。

  第一,日本天皇裕仁作為戰前日本最高統治者在1945年8月14日發表《終戰詔書》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和日本國家代表在密蘇裏軍艦上簽訂的日本《日本投降書》中明確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如果説日本天皇的《終戰詔書》還不是國際條約那麼,日本國家代表與美國、中國、蘇聯等反法西斯同盟國家代表簽訂的《日本投降書》則屬於正式的國際條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這兩份文件中,日本承認了《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的規定,也等於承認其中將中國領土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歸還中國規定。否則,就違反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這兩個奠定戰後國際秩序基礎的反法西斯國際文件的規定。日本對釣魚島的任何主權訴求都是對《投降書》中遵守《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承諾的公然違背,是對二戰勝利果實的反攻倒算,是對戰後國際秩序的嚴重挑釁。

  目前,在日本國內很有希望上臺執政的自民黨右派領導人已經蠢蠢欲動,他們公開宣揚要突破戰後日本“和平憲法”中“不保有軍隊”的束縛,要建立國防軍,擴充軍隊,更揚言要駐軍釣魚島。日本這種危險的傾向已經日趨明顯不能不引起世人的高度警惕。

  是維護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反法西斯戰爭中建立起來的戰後國際秩序,還是任由日本的右翼、右派勢力在危險的道路上越滑越遠?這是擺在全世界人民面前的一個嚴峻課題。(周義瀚 外交學院國際關係研究所教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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