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4日至25日,美國前總統吉米 卡特在《紐約時報》和《先驅論壇報》的電子版和紙質版上同時發表專欄文章《一份殘酷而異常的記錄》(A Cruel and Unusual Record),文章對美國10年來侵犯人權的狀況提出了異常嚴厲的批評。
卡特是美國人權外交政策的始作俑者。他在1977年1月的總統就職演説中宣稱,美國外交政策的基本思想是“捍衛人權”。在1978年12月紀念《世界人權宣言》發表30週年的大會上,卡特再次提出,人權原則是美國對外政策的靈魂,是確定美國同其他國家保持什麼關係的一個因素。然而,35年過後,當他作為一個普通的美國公民對美國自身的人權狀況進行反省時,卻不得不哀嘆:“美國已經背棄了作為世界人權捍衛者的角色。”
卡特在文中指出:“最近曝光的那些令人髮指的證據表明,我們的國家在侵犯人權之路上已經走得有多遠。”他認為,美國大規模侵犯人權行徑的發展起始於2001年的“9 11”襲擊事件之後,然後被兩黨的行政和立法行動所批准並不斷升級,而且竟沒有遭遇公眾的反對。結果是“我們的國家已經無法在這些關鍵問題上以道德權威的身份説三道四”。
卡特指出,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是世界自由、正義和和平的基礎。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我們政府的反恐政策不僅沒有強化《世界人權宣言》中的各項原則,反而現在公然違背了該宣言30條原則中的至少10條,其中包括不得施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的原則。”
他逐一列舉了美國政府侵犯人權的政策和行動:美國最近的立法使總統有權無限期拘留懷疑與恐怖組織或其“相關勢力”的嫌疑人,這項法案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以及個人在未定罪之前當被視為無罪的權利;美國政府把美國公民當作暗殺和不定期拘留的目標;美國最近的一些立法撤銷了1978年《外國情報監聽法》的一些限制,史無前例地允許政府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從事不經許可的竊聽活動,偷看公民網上通訊的內容;很多州的法律允許政府僅僅根據人的外貌、宗教活動和交遊圈子就實行逮捕。美國政府奉行這樣的主觀解釋原則:只要是被無人機擊斃的男性,都被認為是恐怖主義敵人;如果空襲殃及了附近無辜的婦女兒童,那也是不可避免的。古巴關塔那摩監獄仍然關有169名囚犯。其中有約一半已經獲准釋放,然而他們何時才能得到自由,還是遙遙無期。美國官方透露,為了得到口供,那些少數接受了審判(只在軍事法庭)的人中,有的曾被施以上百次的水刑,受到半自動武器或機械鑽的恐嚇,或者被以性侵犯他們的母親相威脅。令人驚詫的是,這些事實不能被用來為被告辯護,因為美國政府宣稱,這些措施是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而其他大部分的囚犯,還不知什麼時候才會被正式起訴或接受審判。
卡特對美國自身人權狀況的反省,得到了許多美國網民的響應。網友約翰 洛克(John Locke)評論道:“美國總是假裝保護人權,然後就將其他國家出賣給獨裁者。”他的評論得到網友哈羅德 曼希爾(Harold R. Mencher)的回應,他説,奧巴馬上臺後在拉丁美洲的所作所為就是如此。他們二人列舉了大量的事實説明自己的觀點。網友基塔泰尼 霍克(Kittatiny Hawk)甚至自嘲地説:“我們才是恐怖主義分子。”
卡特對美國人權狀況這種痛心疾首的反省,可以給我們兩個方面啟示:一方面,我們看到,美國人民要求美國政府對他們的人權予以更充分的保障,離職後的卡特作為一名普通美國公民對美國人權狀況的這種批評,恰好反映了美國人民的這種要求和失望情緒。另一方面,美國政府對外推行的“人權外交”,本質上是為了維護美國在全球的戰略利益。正如美國前國家安全顧問布熱津斯基所説:“人權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將促進美國的全球利益。”然而,也正如美國學者大衛 希普斯在研究美國人權外交政策時所指出的:“軍事、經濟和戰略考慮是外交政策制定和執行中的最後決定因素。人權較之國家安全目的必須履行的責任時,就成為一種附屬性因素。”正因為如此,我們才看到美國政府在人權問題上的種種怪異表現:一方面以人權衛士自居,到處去批評其他國家的人權狀況;另一方面,卻公然踐踏人權的基本原則,不僅在國外肆意侵犯其他國家人民的人權,而且在反恐的名義下侵犯本國人民的人權。這種殘酷而怪異現實,不僅引起了全世界各國人民的憤怒和鄙視,而且也使美國人民看清了美國政府在人權問題上的真實面目。正如卡特所指出的:“美國非但沒有為世界的安全做出貢獻,它侵犯國際人權的行為反而幫助了我們的敵人,疏遠了我們的朋友。”美國政府應該認真檢討自己,看看在人權問題上自己究竟都做了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