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機構通過新規 美要扼制銀行高管冒險衝動

時間:2011-07-08 15:20   來源:人民網

  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7月6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新規定:如果一家銀行破産,FDIC有權收回對該銀行破産負主要責任的高管薪酬。這是FDIC落實去年通過的金融監管法的又一重要舉措。由於這是即將離任的FDIC主席布萊爾女士任內主持的最後一場董事會會議,美國輿論將其視為布萊爾為FDIC留下的一份重要“遺産”。

  FDIC是美國聯邦政府主要金融監管機構之一,職責是為商業銀行儲蓄客戶提供保險。銀行向FDIC支付保險金,一旦銀行破産,FDIC有權接管銀行進行重組。到目前為止,全美超過7500家銀行都向其投保。可以説,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之所以從一開始就沒有在美國民眾中造成銀行擠兌潮,FDIC功不可沒。

  國際金融危機前,FDIC對銀行的監管屬於被動反應式,有問題才出手,接管的銀行主要是小型金融機構。2010年通過的美國金融監管法則明顯加大了FDIC的監管權力,首次賦予其肢解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機構的權力。自此,FDIC一直在通過制定一系列規則,細化這些新獲得的監管權力,包括要求大型金融機構“提前制定遺囑”,明確説明一旦陷入危機,監管機構應如何肢解它們,從而幫助FDIC快速應對危機;FDIC有權在資産超過500億美元的金融機構直接安排檢察人員,對美聯儲對大型銀行的監管實行近距離補充監督。7月6日通過的對銀行高管薪酬的追回權則是FDIC落實金融監管法的最新舉措。《華爾街日報》認為,一系列新規定的通過,使FDIC已從一個“昏昏欲睡的銀行監管機構轉變為一個高效監管機構”。

  金融機構高管不負責任的貪婪行為被認為是引發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一些銀行高管為了追逐短期利益,無視長期風險,進行一系列冒險行為。引爆美國房市崩潰的次貸危機根源即在於此。而銀行高管之所以有強烈的冒險衝動,則緣于他們很大程度上無需為自身行為的後果承擔責任。即使冒險行為導致金融機構難以為繼,其高管依然可以根據合約拿到豐厚薪酬,“駕著金色降落傘”瀟灑而去。而此時被迫接手的FDIC則要動用保險基金,承擔肢解重組銀行過程的所有損失。國際金融危機以來,隨著破産銀行數量的增多,FDIC動用大量資金賠償,其儲蓄保險基金已經亮起紅燈。

  FDIC接管破産銀行後承受的損失,本質上還是納稅人的錢。這是美國政府動用納稅人鉅額資金救援金融機構引發“道德困境”和民眾對其不滿的重要原因。FDIC此次要求金融機構負責人為自身行為埋單,正值美國金融系統步出危機、金融機構高管薪酬重新走高、冒險衝動回歸華爾街文化之時。FDIC官員希望這一新規定能成為扼制金融機構高管冒險衝動從而防範另一場金融危機的有用工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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