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不能成為“超越法律與道德的純自由世界”
“在網際網路上,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紐約客》的這句名言廣為流傳,甚至被視為網路自由的宣言。不過,美國人對網路的感情有了一些很微妙的變化,這是《環球時報》記者前一陣在美國採訪,跟大量新聞界人士和普通人交流的感受。美國人仍然崇尚網路資訊的自由流動,但一些網路資訊對個人隱私權的侵犯以及匿名發帖中的髒話怪話也讓他們很不滿,要求網路實名制的呼聲也在美國日益高漲。明尼蘇達大學新聞學院的簡 科特雷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在現代網路媒體的影響下,隱私權的定義跟我童年時已大不相同。”她説,現在美國不少媒體的網站開始走向實名制。她坦承,在美國,網路發言應該是實名制還是匿名制爭論很大,人們一方面擔心實名制會限制言論自由,另一方面又不滿匿名制導致的漫罵和人身攻擊。她個人認為,如果要在新聞媒體的網站上發言,還是應該有個編輯先看一看,這樣既符合新聞媒體的標準,又尊重網民言論自由,只是這樣做成本太大。
德國一家網路公司負責人埃茗説,現在網路技術的發展已經“失去控制”,從一定意義上説,用戶和國家遭到網際網路的“綁架”。埃茗認為,“網路監管從來都是必需的,沒有監管的自由就是放縱,就是自我毀滅。”
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傳媒學教授安德斯 鮑威爾告訴《環球時報》記者,民眾對網路的認識經過了“謹慎—迷戀—依賴”三個階段,今天網路已成了很多人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乃至網民也作為一種特殊且不容忽視的政治力量存在於社會生態之中。因此,網路監管必須提上日程,即網路不能成為“超越法律與道德的純自由世界”,這越來越成為共識。雖然仍有一些人對此觀點不認同,但回顧人類文明發展歷史不難發現,當任何一種新事物的影響力擴展到社會各個層面時,就必須加以限制,以保證良性秩序的實現。以圖書等出版物為例,當它最早只在少數人之間流行時,是沒有對其內容、版權的任何約束的,但當出版物流行于整個社會時,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便應運而生。同時,出版物的監管並非“普世性”的,即各國都有不同的出版物監管規則,例如美國不允許有關宣揚“基地”組織思想的出版物發行,沒有一個國家對分離主義思想的傳播會坐視不理。鮑威爾説,網路也會走向一條“非普世性監管”道路,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不對網路進行監管,即一些國家口頭上宣稱的所謂“絕對自由”的、“普世性”的網路世界並不存在。